項目竣工圖

項目竣工圖

項目竣工圖按照工程實際情況所繪製的圖紙, 包含對施工圖中圖紙和表格的修改和核對,是項目結算的依據。施工單位負責在原施工圖(必須是新蘭圖)上註明修改的部分,並附以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說明,加蓋“竣工圖”標誌後,即作為竣工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項目竣工圖
  • 外文名:sdfsaf
  • 性質:名詞
  • 類別:竣工圖
含義,暫行規定,

含義

項目竣工後按照工程實際情況所繪製的圖紙。 包含對施工圖中圖紙和表格的修改和核對,是項目結算的依據。

暫行規定

國家建委關於編制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圖的幾項暫行規定 ([82]建發施字50號)
一、基本建設竣工圖是真實地記錄各種地下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的技術檔案,是對工程進行交工驗收、維護、改建、擴建的依據,是國家的重要技術檔案。全國各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和各主管部門,都要重視竣工圖的編制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
二、各項新建、擴建、改建的基本建設工程,特別是基礎、地下建築、管線、結構、井巷、峒室、橋樑、隧道、港口、水壩以及設備安裝等隱蔽部位,都要編制竣工圖。編制各種竣工圖,必須在施工過程中(不能在竣工後),及時做好隱蔽工程檢驗記錄,整理好建設變更檔案,確保竣工圖質量。
三、編制竣工圖的形式和深度,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一)凡按圖施工沒有變動的,則由施工單位(包括總包和分包施工單位,下同)在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標誌後,即作為竣工圖。
(二)凡在施工中,雖有一般性設計變更,但能將原施工圖加以修改補充作為竣工圖的,可不重新繪製,由施工單位負責在原施工圖(必須是新蘭圖)上註明修改的部分,並附以設計變更通知單和施工說明,加蓋“竣工圖”標誌後,即作為竣工圖。
(三)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有其他重大改變,不宜再在原施工圖上修改、補充者,應重新繪製改變後的竣工圖。由於設計原因造成的,由設計單位負責重新繪圖:由於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設單位自行繪圖或委託設計單位繪圖。施工單位負責在新圖上加蓋“竣工圖”標誌並附以有關記錄說明,作為竣工圖。重大的改建、擴建工程涉及原有工程項目變更時,應並相關項目的竣工圖資料統一整理歸檔,並在原圖案卷內增補必要的說明。
(四)竣工圖一定要與實際情況相符,要保證圖紙質量,做到規格統一、圖面整治、字跡清楚,不得用元珠筆或其他易於褪色的墨水繪製。竣工圖要經承擔施工的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認。
四、竣工圖的匯總整理工作,按下列情況區別對待:
(一)建設項目實行總包制的各分包單位應負責編制分包範圍內的竣工圖,總包單位除應編制自行施工的竣工圖外,還應負責匯總整理各分包單位編的竣工圖,總包單位在交工時應向建設單位提交總包範圍內的各項完整、準確的竣工圖。
(二)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或工程指揮部分別包給幾個施工單位承擔的,各施工單位應負責編制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圖,建設單位或工程指揮部負責匯總整理。
(三)建議項目在簽訂承發包契約時,應明確規定竣工時的編制、檢驗和交接等問題。
五、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督促和協助各設計、施工單位檢驗各自負責的竣工圖編制工作,發現有不準確或短缺時,要及時採取措施修改和補齊。竣工圖要作為工程交工驗收的條件之一。竣工圖不準確、不完整、不符合歸檔要求的,不能交工驗收。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按交工驗收時雙方議定的期限補交竣工圖。
六、大中型建設項目和城市住宅小區建設的竣工圖,不得少於兩套,一套移交生產使用單位保管,一套交有關主管部門或技術檔案部門長期保存;關係到全國性特別重要的建設項目(如首都機場、南京長江大橋等),應增交一套給國家檔案館保存。小型建設項目的竣工圖不得少於一套,移交生產使用單位保管。因編制竣工圖需增加的施工圖,由建設單位負責及時提供給施工單位,並在簽訂契約時,明確需要增加的份數。
七、大型工程竣工後,凡上述竣工圖不能滿足需要時,可重新繪製竣工圖,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力量繪製,設計、施工單位負責提供工程變更資料。
八、編制整理竣工圖所需的費用,凡屬設計原因造成的,由設計單位解決;施工單位負責編制所需的費用,由施工單位在建築安裝工程造價中解決;建設單位負責編制和需要複製的費用,由建設單位在基建投資中解決;建成使用以後需要複製補制的費用,由使用單位負責解決。
九、為了做好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圖的編制工作,各主管部門可根據具體情況制訂有關細則。
十、本規定從批准、頒布之日開始試行。過去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牴觸者,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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