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象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範

《氣象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範》規定了氣象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依據、要求、驗收工作的組織、驗收程式和內容、竣工決算的編制和對竣工驗收檔案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氣象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範
  • 類型:驗收規範
  • 總投資額:3000萬元
  • 主要文字類型:中文
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竣工驗收內容,驗收工作組織,驗收工作依據,驗收工作程式,申請竣工要求,竣工財務編制,驗收主要檔案,不合格項目處理,檔案管理,

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使用國家或地方財政資金以及使用其他資金的氣象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定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 50326-2001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範
DA/T 28-2002 國家重大建設項目檔案歸檔要求與檔案整理規範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氣象建設項目 meteor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
使用國家或地方財政資金以及使用其他資金用於氣象建設項目
3.2
大中型項目 large- or medium-scale project
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及以上的氣象建設項目。
3.3
小型項目 small-scale project
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下的氣象建設項目。
3.4
限額 quota
基本建設投資的規定數額。
本標準所適用的限額為1000萬元。
3.5
工程價款結算 project price settlement
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契約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契約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3.6
竣工財務決算 finacial settlement of the completed project
凡是新建、改建和擴建或單項工程,在工程竣工後,必須由建設單位編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建設成果和財務狀況的總結性檔案,該檔案作為辦理交付使用、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價值、考核建設成本的依據。
3.7
驗收準備 preparation for project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以建設單位為主,組織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和審計單位、質檢單位為竣工驗收做的準備工作。
3.8
預驗收 pre-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在驗收準備工作的基礎上,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審計單位、使用單位及有關單位進行的驗收工作。
3.9
正式驗收 official project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竣工驗收三個階段的最後階段,其驗收內容與3.11的竣工驗收相同。
3.10
單項驗收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project item
整個項目工程中一個獨立的項目或工程已按設計要求建設完成,並能滿足用戶要求或具備運行條件,且實施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已初驗通過,在此條件下進行的驗收。
3.11
竣工驗收 assessment and acceptance of completed project
氣象建設項目完工後,按照規定的程式和要求,由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的整體驗收。

竣工驗收內容

4.1 項目的完成情況
項目建設總體完成,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的內容建成,並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少量不影響整體使用的未完成的附屬項目應具有未完成一覽表,包括工程量、預算造價、完成時間等。
4.2 項目質量
項目質量是否達到設計質量要求和標準,並具有包括由質檢、環保、消防、安全、勞動、衛生和土地等部門的鑑定意見,其中不能提供鑑定意見的應具有原因說明材料。
4.3 項目技術性能
設備或業務系統的性能指標是否達到設計和契約指標要求,滿足業務運行需求,安全性、可靠性和經濟性應達到設計要求。
4.4 運行準備情況
試運行情況是否達到正式業務運行要求,各項管理制度、運行規程已建立,人員及技術保障能力滿足要求。
4.5 用戶使用情況
項目是否交付用戶使用且應能滿足用戶要求。
4.6 項目資金到位及使用情況
資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投資、財務管理規定,項目建設資金實際落實情況,資金支出範疇及結構情況,項目資金管理情況以及各項支出的合理性。
4.7 項目投資使用及效益分析
包括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財務決算、投資效益分析、經費使用自查情況。
4.8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登記造冊,固定資產構成情況,並附有固定資產交接表、固定資產證書,編制固定資產卡。
4.9 檔案資料
建設項目檔案資料是否齊全,並裝訂成冊,且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4.10 項目組織管理情況及其他需要驗收的內容。

驗收工作組織

5.1 大中型氣象建設項目
由國家級主管部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科技部)組織或由其委託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5.2 限額及限額以上小型建設項目
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或由其委託有關部門組織驗收。
5.3 限額以下建設項目
由省級氣象部門或地方主管部門組織驗收,也可由其委託有關部門組織驗收,具體額度和範圍由省級氣象部門自行制訂。視情況中國氣象局也可對此類項目組織驗收。
5.4 竣工驗收工作受理部門
由氣象主管部門組織的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均由其相應的計畫財務管理機構負責受理竣工驗收申請和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工作。

驗收工作依據

6.1 氣象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以相關檔案、標準、規範和契約資料為主要依據。應包括:上級主管部門批准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建設項目總概算、年度投資計畫,設計變更報告及核定單、建設單位現場簽證、概算調整,招投標檔案、施工契約、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報告、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審計報告、開工報告批准書以及其他檔案和規定。
6.2 氣象建設項目的設計檔案。應包括:施工圖紙、設計說明書、竣工圖紙、設計變更籤證,各種設備、產品、材料的技術說明書及相關資料。
6.3 現行國家、行業技術標準、規範及相關技術檔案。
6.4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材料的招投標檔案及其契約。
6.5 引進技術或成套設備還應出具國外提供的相關檔案資料。

驗收工作程式

7.1 竣工驗收工作程式分驗收準備、預驗收和正式驗收三個階段。
7.2 視建設項目的規模大小、複雜程度可分為單項驗收和項目的全部驗收。
7.3 單項驗收是整個項目全部驗收的組成部分,也可視為全部驗收的驗收準備和預驗收工作。單項驗收時,要填寫單項驗收鑑定書(格式見附錄C)。
7.4 驗收準備
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勘察、審計、質檢等單位,做好下述驗收準備工作。
7.4.1 核實項目的完成情況,列出已完成工程和未完成工程一覽表(包括工程量、預算造價、完成時間)。
7.4.2 提出竣工決算報告。
7.4.3 檢查建設項目質量,查明須返工或修補的工程,提出竣工時間。
7.4.4 收集、整理、匯總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分類編目,繪製好工程竣工圖,並裝訂成冊。
7.4.5 登載固定資產,編制固定資產構成分析表。
7.4.6 落實項目投入使用的準備工作,提出業務試運行考核情況報告。
7.4.7 業務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通過有關部門(一般為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驗收,並提交業務測試報告、運行情況報告和業務驗收報告。
7.4.8 編寫竣工驗收報告。
7.5 預驗收
7.5.1 驗收準備完成後,進行預驗收。
7.5.2 檢查、核實竣工項目準備移交使用單位的所有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和符合檔案歸檔要求的情況。
7.5.3 核查項目建設標準和項目質量,是否符合相關標準、設計檔案,對存在的隱患和遺留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7.5.4 檢查財務帳表是否齊全、數據是否真實、開支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7.5.5 檢查試運行情況和投入業務使用準備工作的進展情況。
7.5.6 協調項目各有關單位,排除存在的爭議問題。
7.5.7 督促返工工程、補做工程、收尾工程的完工。
7.5.8 填寫預驗收確認書(格式見附錄B)。
7.5.9 編寫項目竣工預驗收報告和移交業務使用準備情況報告。
7.6 正式驗收
7.6.1 預驗收合格後,項目建設單位填報竣工驗收申請書(格式見附錄A),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正式驗收申請,經審核後,組織進行正式驗收。
7.6.2 視建設項目的重要性、規模大小和隸屬關係組成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進行正式驗收。在進行正式驗收時,對已進行單項驗收合格的項目可以將單項驗收報告作為正式驗收附屬檔案。
7.6.3 竣工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應由上級主管的計畫財務管理部門、業務管理部門、審計部門、檔案管理部門、資產管理部門、投資方、業務使用單位的人員組成;土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還應當包括地方質檢、環保、勞動、消防、人防、防雷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組成。接管(使用)單位、施工單位、勘察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人員應參加驗收工作。
7.6.4 竣工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7.6.4.1 審查項目是否達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要求。
7.6.4.2 聽取並審查項目建設情況報告、預驗收鑑定報告、投資使用情況報告(概預決三算分析、效益分析)、用戶檢查使用情況報告、檔案歸檔情況報告、審計報告等方面的工作報告。
7.6.4.3 審查各種檔案資料,如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檔案、概(預)算、有關項目建設的重要會議記錄以及各種契約、協定、工程技術經濟和管理檔案等,審議通過建設單位提出的竣工報告(包括相應附屬檔案),審查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報告和建設項目財務決算報告。
7.6.4.4 檢查工程施工情況,審查設計、施工質量。對項目主要建築工程,主體設備和公用設施進行復驗,審查試運行規程,檢查試運行準備工作,監督檢查業務使用系統的全部帶負荷運轉工作情況;檢查準備工作,考核試運行情況和實際形成的能力,確定正式交付使用的日期。
7.6.4.5 處理驗收交接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對未完工的部分收尾工程,審查其內容、數量、投資和完成期限,由建設單位負責完成,這部分實際投資可依據具體情況進行結算,直接列入竣工決算。
7.6.4.6 審核檢驗建設單位整理完的工程建設檔案和技術檔案。核定移交工程清單,簽訂交工驗收證書;審查技術經濟指標對比分析報告。
7.6.4.7 簽定竣工驗收鑑定書(格式見附錄D)。
7.6.4.8 編寫竣工驗收工作總結報告。

申請竣工要求

8.1 申請竣工驗收的項目必備條件
8.1.1 完成批准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投資計畫檔案中規定的各項建設內容。
8.1.2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條件按項目類別不同而有所區別。
8.1.2.1 基礎設施類建設項目
基礎設施類建設項目已按設計要求建成,能夠投入使用。必要的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人防設施等配套建設內容已按設計要求建成並達到國家和地方規定的要求。對特殊項目還應有電磁影響報告、地質災害報告、防雷工程與檢測報告等。
8.1.2.2 業務類建設項目
a 業務類建設項目的主要設備和配套設備經試運行合格,形成業務能力並能夠提供設計檔案所規定的產品。
b 具有完整的測試大綱、測試方案、測試數據、分析各項測試結果後形成的測試報告,建設單位通過內部的測試和檢查,確認業務系統已達到原設計要求和技術標準。
c 業務試運行時間達到規定時限的要求,且運行情況正常。
d 對建設項目中還存在少量未解決的問題,但不影響正常業務的,可以進行驗收,但要限期解決。
e 通過業務驗收,投入業務運行的準備工作能適應投入業務運行的需要。
f 從國外引進新技術或進口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合作建設的項目,應先按照簽訂的契約規定的設計檔案、技術標準進行驗收。
8.1.3 其他條件
8.1.3.1 建設項目設計質量、施工質量及主要設備質量已經有關的質量監督部門檢驗並作出合格評定。
8.1.3.2 建設項目的竣工決算已通過社會中介機構或部門的審核(計)。
8.1.3.3 建設項目的檔案資料齊全、完整,符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檔案驗收規定。8.2 申請竣工驗收的時間要求
8.2.1 建設項目工程全部完成並符合竣工驗收工作條件的,應及時組織驗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期限的確定,應當在主要設備已安裝配套,經調試合格並經試運行,符合有關專業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能正常投入業務使用時,申請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土建工程應在竣工後的3個月內申請辦理竣工驗收手續。辦理竣工驗收確有困難的,經驗收主管部門批准可適當延期。
8.2.2 驗收受理部門在規定期限內對收到的竣工驗收申請予以答覆,並儘快組織驗收。
8.2.3 已基本符合竣工驗收工作條件的建設項目,如果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項目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項目的正常使用或運行,則應按8.2.1規定時限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對未完工程應按照項目設計留足投資,限期完成。
8.2.4 已經形成部分業務能力或實際上已經使用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近期不能按照原設計規模續建的,應從實際出發,縮小規模,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對完成的工程或安裝的設備,及時組織驗收,移交固定資產。

竣工財務編制

9.1 竣工財務決算應包括從籌建到竣工投產過程的全部實際支出費用,即建築工程費用、安裝工程費用、設備工器具購置費用、技術開發費用和其他費用。
9.2 竣工決算應包括竣工財務決算報表、竣工財務決算報告書、項目資金來源套用情況、工程造價比較分析4個部分組成。
9.3 建設項目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之前應對所有財產和物資進行清理,按要求編制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分析概(預)算的執行情況,考核投資效果。
9.4 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應按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查。
9.5 建設項目經竣工驗收後,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一般在3個月內完成。

驗收主要檔案

10.1 竣工驗收工作形成的主要報告性檔案包括項目建設情況報告、技術測試報告、用戶使用情況報告、項目投資使用情況報告、財務決算報告、竣工結算審核報告、財務決算審計報告和竣工驗收鑑定書。
10.2 項目建設情況報告中應概要說明項目建設過程,提供項目工程的質量、環保、消防、勞動、安全、衛生和土地使用的評定意見,相關單位與負責人應簽章。
10.3 技術測試報告應反映建設項目(主要技術設備、業務系統)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存在的主要問題,負責測試的單位與人員應簽章。
10.4 用戶使用情況報告應反映用戶實際使用的情況,滿意程度和存在問題,使用單位和負責人應簽章。
10.5 項目投資使用情況報告應反映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執行情況及工程結算、竣工決算的審查意見和項目的經濟效益分析情況。
10.6 竣工驗收鑑定書應就整個建設項目的建設情況、工程質量、技術性能、財務情況、檔案資料、經濟效益等給出綜合性鑑定意見,對存在問題應如實反映並提出處理意見。
10.7 竣工驗收鑑定書是建設項目建成後在驗收階段由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集體作出對建設項目的評價性、結論性檔案,應由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成員簽名。

不合格項目處理

11.1 對於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驗收委員會(或驗收組)應明確通知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後再作驗收鑑定。
11.2 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且已既成事實無法整改的,應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按契約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檔案管理

12.1 氣象建設項目檔案是指項目在立項、征地、規劃許可、審批、招投標、承包契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設備配置、調整測試、技術開發、質量檢驗評定、竣工驗收、財務管理及固定資產移交等全過程中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式的全部檔案資料。
12.2 項目建設單位負責項目檔案的收集、整理和建檔工作,項目檔案資料收集要達到完整、齊全、準確、系統的要求。
12.3 竣工驗收通過後,所有檔案資料按檔案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嚴格履行檔案交接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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