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與政黨

立法與政黨,現代法治與政治之間關係非常密切的一對範疇。政黨是現代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力量之一,國家政權的重要活動無不與政黨的策劃和活動相關。立法是國家政權重要活動之一,必然為政黨所特別關注,政黨要對政權活動發揮作用,必須參與立法。政黨對立法的作用主要是:控制或影響立法權和立法機關,用政黨的政策指導或影響立法,在立法的具體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通過黨組織和黨員對立法發揮作用。在西方,現代政黨實際上是隨著現代立法機關的建立和發展而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政黨活動的主要場所在議會,政黨的政策總要反映到立法上,議會黨團和黨員議員總要為使立法合乎本黨意旨而努力。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居於領導地位。黨的方針政策對於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大人民民眾法律意識和立法動機的形成,以及各級國家機關創製法的活動具有重大指導意義。另一方面,除法制不健全的國家外,各國一般都從立法上對政黨在國家政權活動中的地位、政黨的組織、活動原則以及政黨制度的其他環節,作出一定規定,形成有關政黨的法律制度,為政黨在政權活動中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也為政權提供抑制與政權敵對的政黨的活動的法律依據。西方國家的立法,注意把政黨分為合法政黨與非法政黨兩種,肯定並保障公民享有組織和參與合法政黨的權利,規定組織和參加政黨的條件和政黨的任務,規定政黨必須在法律範圍內活動和對從事違法活動的政黨的制裁措施。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和憲法性法律,注意確定工人階級政黨在國家、社會生活中及與其他政黨或政治組織的關係中居於不可動搖的領導地位;在實行一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制的社會主義國家,立法肯定其他民主黨派的合法地位,公民有權參加執政黨以外的其他民主黨派;肯定執政黨的基本路線、方針;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各政黨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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