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

由於自然和人類活動,環境在正常情況下處於“動態平衡”。當環境質量偏離穩態時環境質量隨之變化,若在極短時間內激烈“擾動”,即發生“瞬態局部嚴重污染”,即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它是指: 非正常的不可抗拒在時間、地點場合、排污方式、排污途徑、排元種類、數量、濃度等均難以預料的環境污染事故。

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產生的原因,生產事故:在化工、石油、煤炭、醫藥、核工業等生產過程中使用、生產極毒化學品、易燃易爆物質或放射性物質由於不遵守操作規程或設備、管、閥破裂造成有毒物、放射性物質泄漏、燃燒爆炸等事故。貯運事故:有毒有害物品在貯存過程中。發生貯罐腐蝕、破損、倉庫火夫爆炸等事故;危險品在運輸或輸送途中,發生沉船、翻車、輸送管道泄漏或爆炸、燃燒等事故。自然災害:地質、颱風、龍捲鳳、暴雨、土石流、山體滑坡等自然災害造成工廠、倉庫倒場、船隻沉沒.車輛頃翻。如果伴隨危險品流失。將引發惡性環境污染事故。人類戰爭:包括兩類一一是戰爭破壞工廠、倉庫、設施、油田、輸油管道等;二是戰爭中使用化學武器、核武器、生化武器等所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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