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性污染

突發性污染即突然發生的污染。因設備失靈,生產操作失誤,人為破壞,地震等自然災害,而發生的意外事故排放或污染以及突然發生的疫病流行,都會對環境造成突發性污染。突發性污染事前無明顯徵兆,但一觸即發,難以防範。這類污染有時會對環境造成極大的危害,都應採取預防和應急措施以減少其危害性。

sudden pollution
根據污染物的性質,突發性污染可分為:核污染,劇毒農藥和有毒化學品的泄漏、擴散污染,易燃易爆物的泄漏爆炸污染,非正常大量排放廢水造成的污染等。
突發性污染不同於一般的環境污染,它沒有固定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途徑,都是突然發生,來勢兇猛,在瞬時或短時間內大量地排放污染物質,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和破壞,給人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惡性事故。如1986年原蘇聯的車諾比核電站4號機組爆炸所造成的放射性物質泄漏;1993年8月5日深圳清水河化學品倉庫的燃燒大爆炸,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這些都是突發性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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