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軍事禁區,簡稱為“空中禁區”。是指屬於軍事設施保護法中第一類保護措施一軍事禁區中的一種。國家為了保護軍事設施安全,對軍事要地作特殊保護而劃定的禁止航空器進入的一定範圍的空間。包括水平範圍與垂直範圍兩方面。前者通常按要地或者指定海域的範圍的上空劃定;後者指要在航空飛行器的高度以上。凡屬空中軍事禁區,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論本國與外國的航空器均不得飛入。
空中軍事禁區,簡稱為“空中禁區”。是指屬於軍事設施保護法中第一類保護措施一軍事禁區中的一種。國家為了保護軍事設施安全,對軍事要地作特殊保護而劃定的禁止航空器進入的一定範圍的空間。包括水平範圍與垂直範圍兩方面。前者通常按要地或者指定海域的範圍的上空劃定;後者指要在航空飛行器的高度以上。凡屬空中軍事禁區,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論本國與外國的航空器均不得飛入。
空中軍事禁區,簡稱為“空中禁區”。是指屬於軍事設施保護法中第一類保護措施一軍事禁區中的一種。國家為了保護軍事設施安全,對軍事要地作特殊保護而劃定的禁止航空器...
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範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劃定。第十一條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撤銷或者變更,依照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式...
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範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劃定。本法施行前,經軍隊和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劃定的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同國務院和中央...
第二十三條禁止航空器進入空中軍事禁區,禁止在陸地、水域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上空懸停、低空飛行。確需從事上述活動的,必須按照許可權報經批准。...
第十二條 軍事禁區(不含空中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範圍,一般應當與獲批用地範圍一致。有特殊保護要求的軍事設施需要適當擴大保護區域的,應當商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同意...
確因工作需要的,國內人員進入軍事禁區,必須經主管軍級以上軍事機關批准。境外人員進入軍事禁區,必須經軍區級軍事機關批准。第十八條 禁止航空器進入空中軍事禁區。特殊...
??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確定,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八條 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範圍的劃定許可權如下:??(一)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
“禁止航空器進入空中軍事禁區,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批准的除外。“使用軍事禁區的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資料,應當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批准。...
第十條 軍事禁區是國家採取特殊措施加以重點保護的軍事設施區域;軍事管理區是國家採取嚴格措施加以保護的軍事設施區域;軍事禁區外圍安全控制範圍,是根據保護軍事禁區內...
空中軍事禁區和特別重要的陸地、水域軍事禁區的範圍,由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劃定。 第十一條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的撤銷或者變更,依照本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程式...
“禁止航空器進入空中軍事禁區,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批准的除外。“使用軍事禁區的攝影、攝像、錄音、勘察、測量、描繪和記述資料,應當經軍區級以上軍事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