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不干預政策是香港70年代以來實行的經濟政策。60年代以前,香港政府所奉行的是自由放任的經濟政策,以消極保守的不干預,讓經濟自由發展。而70年代,國際貿易保護主義抬頭,經濟競爭日趨激烈。1977年,當時的財政司夏鼎基(Charles Philip Haddon-Cave,Jp) 在立法局會議上正式提出 “積極不干預主義”。這一政策,一方面強調維護市場機制自由運作,實行不干預主義; 另一方面強調在市場失效的情況下,不排除必要的、合理的干預。不干預主義的具體內容包括: 貿易自由; 企業經營自由; 資金、黃金、貨幣、技術進出香港自由; 貨幣匯兌自由。合理干預,具體是指當出現下述情況時: 市場不完善而引致壟斷出現時; 市場增長過速以致常規無法加以抑制時; 為公共利益著想而須加以監督時 (尤以金融市場突出);某些人毫無限制地追求利益的行動對總體經濟產生不良影響時,港府應對經濟實行干預措施。
1960年代,香港財政司郭伯偉提出不干預構想,採取自由放任政策。1970年代中,開始轉向積極不干預的政策。1979年9月 ,夏鼎基在題為《過渡中的香港經濟》的演講中提到干預主義和調節機制。
1980年12月,夏鼎基在向香港工業總會發表演說中,清楚地闡述了什麼是積極不干預政策,他特彆強調“積極”二字:
“但當我提到政府的經濟政策時,我是用‘積極’來形容‘不干預’的。也許我以往未曾清楚說明所謂‘積極’的涵義。這其實是指:當政府遇到要求作出干預的建議時,不會純粹因為其性質而慣性認為建議不正確。剛好相反。一般而言,政府會因應當前和將來可能會出現的形勢,權衡輕重,仔細考慮支持和反對採取干預行動的理據——在經濟的任何環節以及在需求或供應方面。然後,政府才作出積極的決定,研判利害所在。”
積極不干預政策被一些學者視為香港奇蹟(經濟發達)發生的重要因素。另一些學者認為,積極不干預政策使勞工法例保持寬鬆,是港英殖民地政府縱容資本家剝削工人的政策。 香港以前實行‘積極不干預’政策之所以能夠成功,正是切合了當時客觀的經濟環境,也是英國政府在香港這個‘借來的時間、借來的空間’實現其最大經濟效益的最佳例證。
另一些學者則認為,積極不干預主義已經消亡(甚至認為過去三十年並沒有實施過嚴格的積極干預主義),稱香港現在的經濟政策是選擇性干預主義(selective interventionism),當中例子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