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此書主要在闡述理則學,原名為《邏輯學體系》(A System of Logic),反映十九世紀後葉西方資產階級經驗主義思想的一部代表性的邏輯著作,是英國經驗主義歸納邏輯的總結。此書主要在闡述理則學,通稱邏輯,源自古典希臘語 (logos),最初的意思是「詞語」或「言語」(引申出意思「思維」或「推理」);1902年嚴復譯著《穆勒名學》,將其意譯為「名學」,音譯為「邏輯」。它經常被稱為是對論證評價準則的研究,儘管邏輯的精確定義在哲學家之間是有爭議的事情。但這個主題還是有所依據的,邏輯學家的任務是相同的: 提出大量的有效和謬誤的推論,從而允許人們區別出好論證和壞論證。
目 錄
引論001
第一節 論開宗界說本非定論001
第二節 辨邏輯之為學為術002
第三節 論名學乃求誠之學術004
第四節 言名學論推知不論元知006
第五節 論名學所以統諸學之理010
第六節 考名學之利用於何而見012
第七節 標明本學界說013
卷上
第一章 論名學必以分析語言為始事018
第一節 論名之不可苟018
第二節 論析詞第一層工夫019
第三節 論欲觀物宜先審名022
第二章 論名025
第一節 論名乃物之名,非意之名025
第二節 有不為名之字,必與他字合而後成名026
第三節 論有公名有專名029
第四節 言名有 察之別031
第五節 論名有涵義有不涵義034
第六節 論名有正負之殊045
第七節 論名有對待獨立之殊047
第八節 論名有一義有歧義有引喻之義050
第三章 論可名之物052
第一節 言欲正名非歷數可名之物,不可兼論亞理斯多德舊立之十倫052
第二節 論用名之難,以經俗用而多歧義055
第三節 論意理059
第四節 言意屬心知與氣質之變,先意而有者異,兼論何者為別見061
第五節 論志論為064
第六節 論物065
第七節 言形體067
第八節 論心073
第九節 論物之所有而先言德076
第十節 言倫079
第十一節 言同異082
第十二節 言量085
第十三節 申言物德基於人心之覺086
第十四節 申言心德舍覺感而無可言087
第十五節 總結全章所類之名物089
第四章 論詞094
第一節 論綴系之體用094
第二節 分詞之正負096
第三節 分詞之繁簡098
第四節 論詞有全偏渾獨之分101
第五章 論詞之義蘊104
第一節 論名家有以一詞為離合二意者104
第二節 論名家有以一詞為離合二名者108
第三節 論名家有以一詞為辨物類族之事者111
第四節 論詞究為何物117
第五節 論詞表四倫,曰相承曰並著曰自在曰因果119
第六節 言四倫而外,尚有主達相似之義者123
第七節 論詞之兩端皆 名,或一端為 名者127
第六章 論申詞131
第一節 論常德寓德二詞之異131
第二節 論常德之詞無關新理,直是複詞133
第三節 言一物之名不涵公性136
第四節 明待證真詞與申詞異137
第五節 論觀詞二術139
第七章 論類別事物之理法兼釋五旌141
第一節 論分類與命名相關之理141
第二節 何謂五旌142
第三節 論類與別145
第四節 論品物固有真殊將何如,而後可區之以為類別148
第五節 明何物為五旌之差153
第六節 言舉差德有常用之差有專門之差155
第七節 論撰157
第八節 說寓159
第八章 論界說161
第一節 釋界161
第二節 言有可析之義,則其名為可界之名163
第三節 論界說有全有曲二者之別云何165
第四節 論釋名疏義異於界說167
第五節 有名界說有物界說,而所謂物界說者,要不外名之界說,
益以本物自在與名相應之義已耳,非有異也173
第六節 推界說之中有釋名有甄實,即至意境所存之物,求諸世間
而絕無者,其界說之可以析言,亦猶是也178
第七節 界說雖緣名而立,然必格物精而後,所以界名者當故界
說者知物以後之事也181
卷中
第一章 論推證大凡190
第一節 總覈卷上大旨190
第二節 論有非推證而名推證者192
第三節 論推證正術區為內籀外籀196
第二章 論外籀聯珠201
第一節 釋聯珠201
第二節 論曲全公例乃為複詞,並無精義208
第三節 論外籀所據公例真實為何212
第四節 前例他觀214
第三章 言聯珠於名學功用惟何216
第一節 問有以聯珠為丐詞之尤者,其說信歟216
第二節 明舊說之所以為淺217
第三節 論凡推籀之事非由公以及專乃用彼以推,此皆本諸睽孤之
事微,所謂普及者也220
第四節 言公詞之立乃所以總散著之理,以資默識,而聯珠諸例乃
所以表襮解釋公詞之術229
第五節 故聯珠之真用乃非所以為推而實所以為驗233
第六節 論外籀之真正法門究為何式238
第七節 論內籀外籀對待之情241
第八節 答客難243
第九節 論法名學246
第四章 論籀繹及外籀科學248
第一節 泛論籀繹之用248
第二節 言籀繹者纍內籀之所推證者而為之248
第三節 言籀繹之事以徽跡徽251
第四節 論外籀科學所由起254
第五節 論科學何以不皆外籀而有試驗科學257
第六節 科學之所以成外籀即由實測試驗260
第七節 言科學漸成外籀之致262
第五章 論滿證所以明必然之理者266
第一節 論幾何證確以其題多設事之故266
第二節 設事亦本於真物,而一有所甚一有所亡269
第三節 言形學亦本於公論,公論無設事者271
第四節 言公論之理由見聞試驗而立272
第五節 釋難275
第六節 駁呼威理所持公論之說278
第六章 續前所論291
第一節 言凡外籀之學皆由內籀291
第二節 言數學所有之公例非為申詞,而皆閱歷內籀之所會通293
第三節 問數學公例有設事否297
第四節 論凡滿證之學術固無往而不設事299
第五節 滿證之界說300
第七章 考異303
第一節 論斯賓塞爾所主之通例303
第二節 論其例非人類閱歷之總果306
第三節 亦不得謂其例之行於每思309
第四節 再答客難317
第五節 覆審哲學家漢密登,所謂相滅與不中立二例321
卷下
第一章 通論內籀大旨326
第一節 言內籀術之關係326
第二節 言內籀不獨為科學塗術,民生日用在在必需327
第二章 論有名內籀實非內籀331
第一節 論內籀非檃 之詞331
第二節 論數學以遞推為內籀,其義亦非333
第三節 論內籀與總錄不同335
第四節 論呼博士所言之內籀術337
第三章 論內籀基礎346
第一節 論自然常然346
第二節 論自然常然一語有不信時350
第三節 標舉內籀名學之問題353
第四章 論自然公例355
第一節 言自然常然者以眾常然成一常然,是眾常然名為公例355
第二節 論內籀有精粗之殊,然精者以粗者為基礎358
第三節 問世有內籀公例可用之,以勘一切內籀公例之虛實者乎361
第五章 論因果364
第一節 論因果乃見象相承最大公例364
第二節 明因果者有為之後,莫不有其為之前而已368
第三節 論合諸緣而成一因370
第四節 以能所分因緣者乃為妄見375
第五節 有時所結之果即在物德之中378
第六節 徒居見象之先就令恆然不成為因,必恆居其先而無所待,
乃為真因380
第七節 問因果有同時並著者乎384
第八節 論恆住因387
第九節 常住因所結諸果,雖常並著不成公例390
第十節 論全力恆住之理391
第十一節 論惟志願乃為造業因之說399
第六章 論並因413
第一節 論並因有二法門,一協和之合一變化之合413
第二節 論因果以和合併因例為常,其餘例為變416
第三節 問果之於因有比例否420
第七章 論觀察試驗422
第一節 論心之析觀422
第二節 其次析於事實425
第三節 論試驗之優於觀察者426
第四節 論觀察之優於試驗者429
第八章 論內籀四術433
第一節 言統同術433
第二節 論別異術437
第三節 論統同別異二術之相關438
第四節 論同異合術441
第五節 論歸餘術443
第六節 論訊息術445
第七節 論訊息術之限域451
第九章 設事以明內籀四術之用456
第一節 黎辟諸金成毒之理456
第二節 論引感電例459
第三節 衛勒斯博士露理463
第四節 博浪塞迦論人屍僵腐之理470
第五節 論歸餘術之程式476
第六節 答客難481
第十章 論眾多之因錯綜之果488
第一節 言一果可以有數因488
第二節 言統同術之所以弱即由前理489
第三節 論原因之眾何以一一求之493
第四節 論並因得果之現象如見於物質者495
第五節 論並因得果如見於動力者498
第六節 論繁果籀例三術502
第七節 論徒觀察之不得實504
第八節 論專主試驗之不行506
第十一章 論繁果籀例以兼用外籀為宗511
第一節 言第一候以內籀求分因之簡例511
第二節 言第二候以聯珠證眾因之合果516
第三節 言第三候以實驗印證其例之果然518
第十二章 論解例522
第一節 釋何謂解例522
第二節 解例第一術析所見繁果之例,為同時並著分因之例523
第三節 論第二術在審二見象,而得其間所銜接者524
第四節 論凡解例皆以大例解其小例,每析彌大其例愈公525
第五節 言解例之第三術乃以大例攝諸小例529
第六節 釋解例之實義530
第十三章 雜舉解例之事實533
第一節 解例之疊見於科學者533
第二節 解例之事見於化學者535
第三節 博浪塞迦於察驗 伏時所為解例之事537
第四節 考新得之例於繁果而得解例539
第五節 經驗之例得外籀而證解者541
第六節 解例之見於心靈學者543
第七節 謂諸科學皆有漸成外籀之勢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