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負歸宿是指稅負運動的終點或最後歸著點。稅負歸宿與稅負轉嫁之間有內在的聯繫。由於稅負轉嫁這種經濟現象可能發生也可能不發生,相應地,稅負歸宿也就有直接歸宿和間接歸宿之分。稅負直接歸宿,也稱稅負的法定歸宿,是指納稅人所繳納的稅款無法轉嫁,只能完全由納稅人自己負擔,即法律上的納稅義務人與經濟上的實際負擔者完全一致。稅負間接歸宿又稱稅負的經濟歸宿,是指因納稅人將稅負部分或全部轉嫁給了他人,致使稅收法律上的納稅義務人與經濟上的實際稅負承擔者不一致,稅負最終歸宿到了被轉嫁者身上。
國家對納稅人課稅,其稅負的運動結果有三種情況:一是納稅人將所繳納的稅款,通過轉嫁使稅負最終落在負稅人身上;二是稅負無法轉嫁而由納稅人自己承擔;三是轉嫁一部分,納稅人自己承擔一部分。不管出現何種情形,稅負總是要由一定的人來承擔,歸著於一定的人身上。
稅負歸宿有經濟歸宿與法律歸宿之分。稅負由稅法上規定的納稅人負擔稱為稅的法律歸宿,稅負不由納稅人負擔而由其他人負擔稱為稅的經濟歸宿。從法律上的歸宿過渡到經濟上的歸宿,可能只要一次轉嫁就能完成,也可能要經多次轉嫁才能完成。特殊情況是,法律上的歸宿即是經濟上的歸宿,在這種情況下,稅負轉嫁則沒有發生。因此,稅的法律歸宿始終只有一個,而經濟歸宿則可能是一個、兩個甚至更多。稅收究竟是誰負擔的問題,看起來似乎簡單,其實不然。現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假設:稅法規定對銷售酒類徵稅,賣者每出售一瓶酒要納1元的稅,在不徵稅時,每瓶酒的售價是4元,就此例來看,1元的稅由誰來付錢?可能會出現以下幾種情況:
(1)售價仍是4元,那么不管買者是誰,這時,l元的稅由賣者來負擔。
(2)由於徵稅的緣故,賣者把售價提高到5元,這時,l元的稅由買者負擔。
(3)售價提高到4.5元,這時買賣雙方都負擔了一部分稅,買者負擔0.5元,賣者負擔0.5元。
即使是這樣一個簡單的例子,我們也可以看出,稅負是在運動著的,總是要由納稅人或其他人來負擔。
從上面賣酒的例子來看,稅的法律歸宿總是賣者,而經濟歸宿在情況(l)下為賣者,在情況(2)下為買者,在情況(3)下則為賣者和買者共同充當。稅負歸宿亦有直接歸宿和間接歸宿之分。前者指稅負無法轉嫁,由納稅人自己負擔的情形;後者指稅負發生轉嫁,由他人負擔的情形。
稅負歸宿是稅收分配和再分配的結果。
西方財政學認為,稅收從徵收到最終找到歸宿,要經過三個環節,即:政府向納稅人徵稅,此稱稅收衝擊點;稅負的轉移過程,此稱稅負的轉嫁;稅收負擔落在負稅人身上,此稱稅收的歸宿點。稅收轉嫁是介於衝擊點與稅收歸宿點之間的中間過程。整個過程如下:政府課稅→企業納稅(最初受到稅收衝擊)→轉嫁(通過交易過程轉嫁稅收負擔)→歸宿(買方或賣方最終負擔稅收)。
稅負歸宿是稅收分配和再分配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