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II(2004年度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

稅法II(2004年度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

《稅法II(2004年度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是2014年中國稅務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書名:稅法II(2004年度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
  • ISBN:9787801176370
  • 定價:32.0
  • 出版社中國稅務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4年
內容簡介,目錄,精彩書摘,前言/序言,

內容簡介

《2014年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教材:稅法(1)》力求突出註冊稅務師應具備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內容翔實、具體,具有很強的權威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廣大考生參加註冊稅務師考試的必備工具書,同時也可作為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學習稅法、掌握納稅技能的參考用書。

    目錄

    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第一節 稅法概述
    第二節 稅收法律關係
    第三節 稅收實體法與稅收程式法
    第四節 稅法的運行
    第五節 國際稅法
    第六節 稅法的建立與發展
    第二章 增值稅
    第一節 增值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徵稅範圍
    第四節 稅率
    第五節 增值稅的減稅、免稅
    第六節 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
    第七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 特定企業(或交易行為)的增值稅政策
    第九節 申報與繳納 第十節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一節 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退(免)稅
    第三章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
    第一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應稅服務
    第四節 稅率和徵收率
    第五節 應納稅額計算
    第六節 特殊經營行為和行業的稅務處理
    第七節 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前後相關業務的銜接
    第八節 稅收減免
    第九節 徵收管理
    第十節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及管理
    第四章 消費稅
    第一節 消費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
    第三節 稅目與稅率
    第四節 計稅依據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一般計算
    第六節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九節 消費稅徵稅環節的特殊規定
    第十節 申報與繳納
    第五章 營業稅
    第一節 營業稅概述
    第二節 營業稅的基本規定
    第三節 交通運輸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四節 建築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五節 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六節 郵電通信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七節 文化體育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八節 娛樂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九節 服務業營業稅的規定
    第十節 轉讓無形資產營業稅的規定
    第十一節 銷售不動產營業稅的規定
    第十二節 營業稅的計算及套用舉例
    第六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
    第一節 城市維護建設稅
    第二節 教育費附加
    第七章 資源稅
    第一節 資源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第三節 徵稅範圍
    第四節 稅目、稅率
    第五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六節 申報與繳納
    第八章 車輛購置稅
    第一節 車輛購置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
    第三節 徵稅對象和徵稅範圍
    第四節 稅率與計稅依據
    第五節 稅收優惠
    第六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七節 申報與繳納
    第九章 關稅
    第一節 關稅概述
    第二節 納稅人及徵稅對象
    第三節 稅率的適用
    第四節 關稅完稅價格
    第五節 原產地規定
    第六節 關稅減免
    第七節 應納稅額的計算
    第八節 關稅徵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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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書摘

    第一章 稅法基本原理
    第一節 稅法概述
    一、稅法的概念與特點
    (一)稅法的概念
    討論稅法的概念,首先要明確什麼是稅收。對於稅收的基本內涵,人們的認識有所不同,但是就稅收的概念而言,至少包括這樣幾個共同點:第一,徵稅的主體是國家,除了國家之外,任何機構和團體,都無權徵稅;第二,國家徵稅依據的是其政治權力,這種政治權力凌駕於財產權利之上,沒有國家的政治權力為依託,徵稅就無法實現;第三,徵稅的基本目的是滿足國家的財政需要,以實現其進行階級統治和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職能;第四,稅收分配的客體是社會剩餘產品,稅收不能課及生產資料和勞動者報酬,否則簡單再生產將無法維持;第五,稅收具有強制性、無償性、固定性的特徵。
    稅收是經濟學概念,稅法則是法學概念。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總和。
    首先,所謂有權的國家機關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我國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同時,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之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也往往擁有一定的稅法立法權,因此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此外,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還可以授權行政機關制定某些稅法,獲得授權的行政機關也是制定稅法的主體的構成者。
    其次,稅法的調整對象是稅收分配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從經濟角度講,稅收分配關係是國家參與社會剩餘產品分配所形成的一種經濟利益關係,包括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分配關係和各級政府間的稅收利益分配關係兩個方面。這種經濟利益關係是藉助法的形式規定國家與納稅人可以怎樣行為、應當怎樣行為和不得怎樣行為,即通過設定稅收權利義務來實現的。如果說實現稅收分配是目標,從法律上設定稅收權利義務則是實現目標的手段。稅法調整的是稅收權利義務關係,而不是稅收分配關係。
    最後,稅法可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講,稅法是各種稅收法律規範的總和,即由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式法、稅收爭訟法等構成的法律體系。從立法層次上劃分,則包括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即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正式立法制定的稅收法律,由國務院制定的稅收法規或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地方性稅收法規。從狹義上講,稅法指的是經過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正式立法的稅收法律,如我國的個人所得稅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等。
    法是稅收的存在形式,稅收之所以必須採用法的形式,是由稅收和法的本質與特性決定的。
    ……

    前言/序言

    註冊稅務師行業是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行業,它既服務於國家徵稅機關,又服務於納稅人,具有涉稅鑑證與涉稅服務雙重職能。發展註冊稅務師行業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也是服務於國家稅收的需要.註冊稅務師行業的規範發展,有利於降低稅收征納成本,規範稅收征納行為;有利於提高納稅質量和納稅申報準確率;有利於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國家稅收利益。
    近年來,我國註冊稅務師行業發展較快。據權威部門統計,自1998年實行全國統一考試以來,國家每年都舉行一次統一考試,已累計考試16次,報名達5072454人次,通過考試取得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的人數達到111840人。
    為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2014年的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更好地為廣大考生服務,我們組織國家稅務總局有關司局的領導,有關院校的專家、教授。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的、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下發的《2014年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的要求,結合曆年來註冊稅務師考試命題情況。對各科教材進行了系統修訂和調整。
    全套教材分為《稅法(I)》《稅法(Ⅱ)》《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5種及與之配套的《2014年全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習題集》參考書1種,共6冊。全套教材力求突出註冊稅務師應具備的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內容翔實、具體,具有很強的權威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廣大考生參加註冊稅務師考試的必備工具書,同時也可作為納稅人和社會各界學習稅法、掌握納稅技能的參考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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