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款的徵收

稅款的徵收指稅款的徵收入庫具體力法。目前稅款的徵收入庫有三種小法:1.納稅單位和個人直接向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當地沒有國庫沒收處的,不論納黨人在銀行是否開有帳戶,一般由納稅單位問徵收機關申報納稅,稅務機關審核後填開專用繳款書,交給納稅單位或個人向國庫經處繳納稅款;2.稅務機關自收稅款。當地沒有國庫沒收處的,或者稅款零星分散,可由稅務機關填開完稅證,向納稅人收取稅款根據完稅證的金額按日填開匯總繳款書,同自收稅款向國庫經收處辦理稅款入庫手賣。對於當地沒有國庫經收處而信用合作社有條件辦理存款業務的,為了保證稅款安全.應將自收稅款在當日存入信用合作社,並按照規定的期限、額度辦理票款結報手續。3.委託代征代扣稅款。對於邊遠地區或稅源散以及需要進行源泉控制的稅款,在規定內範圍內可委託有關單位和代征人員代征、代扣稅款。由代征、代扣單位填開繳款書或完稅證代徵稅款,並按規定的期限、限額,向說務機關辦理稅收票證和代徵稅款的結報手續。稅務機關收到結報稅款後,按照自收稅款的辦法辦理稅款繳庫手續。稅務機關對代扣代繳稅款情況,要按月或按期進行審查,核對有無漏扣、錯扣以及延期繳庫等問題,以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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