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專用繳款書是納稅人直接向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時使用的憑證。這種憑證不能用於直接或委託代收現金,也不能用以徵收其他財政收入或地方規費。繳款書除了必須具備完稅的各項內容外,還必須蓋有金庫經收處的收款章,方具有合法完稅憑證的效力。稅收專用繳款書按稅種可分為“產品稅專用繳款書” 、“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營業稅專用繳款書”、“鹽稅專用繳款書”、“資源稅繳款書”、“國營企業獎金稅專用繳款書”、“城市維護建設稅專用繳款書”和“滯納金專用繳款書”等。現以“產品稅專用繳款書”為例說明其內容和使用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收專用繳款書
- 定義:納稅人直接向國庫經收處繳納稅款時使用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