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基本意義

稅收的基本意義是近年台灣財政學者張則堯所著《財政學原理》中對稅收的基本意義。概括為三點: (1) 租稅 (即稅收) 系以滿足國家之一般需要為目的; (2) 租稅之課徵,不採取個別報償之原則;(3) 租稅之課徵,系運用國家政治權力強制實行。

系根據共同報償之原則予以決定,亦即租稅與個人自國家所接受之個別特殊之公共服務或利益,並無直接相對之關係,而系按照個人之財政負擔,或個人之一定行為或事實予以決定所謂強制,非謂對納稅者使用暴力,而系毋須個別取得納稅者之同意,同時納稅者亦了解對此並無選擇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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