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措施

稅務行政措施是稅務機關在進行稅務行政管理活動時,依照稅收法律規範的規定,行使國家稅務行政權,對特定的具體稅務案件所採取的單方面的具體手段。稅務行政行為的一種。稅務行政措施的內容按其法律性質主要有八個。

稅務行政措施的內容按其法律性質主要有: (1) 指示,指上級機關對下級稅務機關布置工作,闡明工作的指導原則和基本要求的行政措施。(2) 許可或批准,如減稅、免稅的批准措施。(3) 賦予或拒絕賦予,指依法賦予當事人一定的法律地位。 如經稅務機關審核後,發給納稅人稅務登記證。(4) 確定,指根據具體情況,稅務機關可依法選擇採取的行政措施。如稅務機關對稅收徵收管理形式,稅款徵收方式,依法可視具體情況確定。(5) 通知,使相對人知道某事的行政措施。如國家制定、修訂稅收法規時,主管稅務機關通知納稅人和代征人按變動後的規定執行。(6) 稅務檢查。 (7)受理,如退還超過應納稅額繳付的提款的審核措施,是被動的行政措施。(8)認可,如稅務機關對特殊票據的認可措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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