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處理決定書

稅務機關針對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規章的行為作出稅務處理的稅務行政文書。是稅務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要求,對納稅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為作出的稅款徵收等處理決定,並送達納稅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執行的書面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稅務處理決定書
  • 針對:納稅人違反稅收法規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 釋義:在規定的期限內執行的書面決定
處罰,送達時間,意義,

處罰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1)未按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2)未按規定設定、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3)未按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納稅人在規定的保存期限以前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定、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採取偽造、編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採用虛假的納稅申報手段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形成偷稅數額不滿1萬元或者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不到10%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偷稅款,處以偷稅數額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納稅人欠繳稅款,採取轉移或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1萬元以內的,由稅務機關採用強制手段追繳欠繳稅款,處以欠繳稅款5倍以下罰款;數額在回萬元以上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企業事業單位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不滿1萬元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處以騙取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情節較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處以拒繳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以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倍以下的罰款。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或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除沒收其非法所得外,並可處以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的稅款1倍以下的罰款。稅務代理人超越代理許可權、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少繳稅款的,除由納稅人繳納或者補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稅務代理人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複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履行又未向人民法院起訴,稅務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事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有爭議的,必須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然後可在收到稅務機關填發的繳款憑證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複議。

送達時間

首先,我可以肯定的告訴你,這份稅務處理決定書是無效的。處罰的程式是這樣的,首先,稅務部門應向納稅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告知企業的違法事實和擬處罰決定,同時納稅人在送達回證上籤字確認,納稅人受到後在3日之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述材料,否則視同放棄申述,3日後稅務機關向納稅人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同時納稅人在送達回證上籤字確認,告知企業受到處罰的具體內容和金額,企業必須在受到該文書之日起15日之內交納罰款,同時,這15日內,被處罰人如果不服,可以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複議或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如果不提,則視為被處罰人放棄,同意交納罰款。你的這個例子中,稅務機關的處罰應該是出晚了,為了規避責任,則讓被處罰人簽訂以前的日期,當被處罰人按照稅務機關說的日期進行簽收後,則可以認為被處罰人早在08年11餘額就受到了處罰決定,但到09年5月還沒有交納,被處罰人除需要交納罰款以外,還要交納滯納金(按日加收罰款1%的滯納金)。

意義

稅務處理決定書的實施,有利於規範稅務違法行為的處理,及時治理並嚴肅處罰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稅收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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