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減利潤

稅前扣減利潤是實行利改稅的國營企業,在計算繳納所得稅前,按規定允許從實現的利潤總額 (包括聯營收入減除聯營支出) 中扣減的利潤。規定的稅前扣減利潤的項目包括:(1) 歸還基建借款的利潤。經財政部門批准,企業用基本建設改擴建借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利潤用於歸還借款的部分。(2)歸還專用借款的利潤。經財政部門批准,企業用技措性專用借款項目投產後新增利潤歸還借款的部分。

(3)按歸還借款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指企業按歸還基建改擴建項目借款的利潤和歸還技措性項目專用借款的利潤計算提取的福利和獎勵基金。(4)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指已經實行利改稅的盈利企業,在執行中發生虧損時,按所得稅條例的規定,允許用利潤抵補的部分。(5) 其他專項留用利潤。指財政部門規定提前還清基建改擴建項目借款應留給企業的利潤、及其他專項留用利潤。上列各項稅前扣減利潤與免稅利潤均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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