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縣統計局

負責全縣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貫徹落實國家統計政策、規劃,省、市基本統計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擬訂全縣統計改革建設規劃和統計制度,對統計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宣傳。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縣投入產出統計調查,核算全縣生產總值,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監督管理鄉鎮和有關單位國民經濟核算工作。
(三)負責研究和提出重大縣情縣力普查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研究制定普查計畫,組織實施全縣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1%人口抽樣、勞動力、文化產業、R&D資源、投入產出及社情民意等專項調查,統計、整理並提供有關縣情、縣力方面的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軟體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全縣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全縣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縣性基本統計資源,定期發布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審核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核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鄉鎮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指導全縣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全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職務評定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監督鄉鎮統計站由中央財政、省、市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和專項基本建設投資。
(十)建立並管理全縣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系統,組織制定各鄉鎮、部門統計資料庫和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指導縣鄉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公文、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上傳下達,承辦政務信息、工作督查和安全保密工作;協調機關和鄉鎮統計站工作,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統計專業資格考試和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統一管理全縣統計系統事業費;負責全縣統計系統財務審計監督工作;統一管理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縣鄉統計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的財務工作。擬訂全縣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文案;擬訂全縣統計標準,審核部門統計標準,依法審批或備案部門統計調查項目、鄉鎮及有關單位統計調查項目;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監督實施;研究統計工作的重大問題,承擔統計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縣統計執法大檢查,巡查鄉鎮、部門、單位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依法檢查、處理重大的統計違法案件;承辦涉外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和涉外社會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二)綜合核算股
監督預警全縣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組織重大決策統計諮詢活動;整理、編輯綜合性統計資料;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負責統計數據發布。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縣及鄉鎮及有關生產經營單位國民經濟生產總值;組織全縣投入產出調查,編制全縣投入產出表;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並開展分析研究。
(三)工商能源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規模以上企業生產經營統計核算,開展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及運輸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監督管理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經濟運行。實施全縣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等統計數據。實施全縣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和資源統計數據;對全縣及鄉鎮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能耗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實施統計監測;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對統計數據進行分析研究。
(四)投資社會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並提供城鄉建設、交通建設、工商企業擴大再生產建設、地質勘查、房屋、公用事業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等統計數據,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和評估;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經濟普查、交通運輸、倉儲及郵政業、社會服務業的統計調查;負責建立、維護全縣服務業單位名錄庫;負責收集、整理並提供全縣服務業主要經濟指標數據及專業資料;負責信息產業、中介服務業等產業統計工作和服務業統計分析、監督和預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人口普查、全縣勞動力調查、私營、個體勞動工資抽樣調查、民眾安全感調查和勞動工資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業、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科學和文化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教育、衛生、文化統計數據;開展社會評價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對統計數據進行分析研究。
(五)農村統計調查股
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林牧漁業統計、農村基本情況統計,收集、整理並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開展鄉鎮、村區域基本情況統計;進行農業經濟核算;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對統計數據進行分析研究;組織研究並實施全縣農業普查、農產量、農村住戶等調查,完成農村經濟抽樣資料的匯總、推算、評估和上報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固定資產投資抽樣調查資料的匯總、推算、評估和上報工作;指導鄉鎮農村統計調查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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