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腳踏車運營服務規範》是2019年08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租賃腳踏車運營服務規範
- 外文名:Operation service specification for renting bicycles
- 標準編號:T/CHINABICYCLE 2—2019
- 發布日期:2019年08月01日
- 實施日期:2019年10月01日
《租賃腳踏車運營服務規範》是2019年08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共享助力腳踏車運營管理規範》(DB4101/T 20-2021)規定了共享助力腳踏車運營管理的通用要求、站點設定、設施設備、信息系統、運營管理、運營服務、評價與改進等要求。該標準適用於共享助力腳踏車的運營服務、管理和評價。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成都市共享腳踏車運營管理服務規範(試行)》是為了規範成都市共享腳踏車企業運營管理工作,推動成都市共享腳踏車健康有序發展而制定的法規。2018年3月16日,《成都市共享腳踏車運營管理服務規範(試行)》由成都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成都市城市管理...
2022年1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公布《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系統技術與服務規範》,新規範將從2022年4月起實施。主要內容 新規範要求,共享腳踏車企業的運營平台,應具備識別承租人註冊身份證號碼和姓名,校驗承租人身份證號碼和姓名與“全國公民身份...
(一)明確運營企業的經營條件。從事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運營服務的運營企業,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具備相應的線上線下服務能力。合理配備具備快速回響能力的線下服務團隊,加強車輛調度、停放和維護管理。(二)規範企業運營服務。一是建立...
《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俗稱“共享腳踏車”)是移動網際網路和租賃腳踏車融合發展的新型服務模式。近年來,我國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快速發展,在更好地滿足公眾出行需求、有效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後一公里...
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在我市實行實名制註冊、使用,運營企業應當加強用戶身份信息註冊和車輛使用管理,禁止向12周歲以下兒童提供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服務,依法規範用戶騎行行為。鼓勵運營企業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用戶人身意外傷害險等保險產品,保障用戶...
第四條 本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的發展遵循“服務為本、改革創新、規範有序、屬地管理、多方共治、文明共享”原則,促進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行業規範發展。第二章 運營管理 第五條 提供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租賃服務的運營者,應當是在本市區域...
第五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制定城市道路腳踏車停放區設定技術導則,並按照交通接駁、因地制宜的原則,規範腳踏車停車點位設定。第六條 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應當實行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使用人...
第四條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經營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行業發展。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辦法。公安機關負責查處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以及破壞、盜竊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等違法行為...
(一)對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實行格線化管理,在本轄區內劃定停放點、禁停區域和路段;(二)劃分街區實施分級管控,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日常停放秩序;(三)對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在轄區內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投放實施...
第五條 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鼓勵、支持、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依法履行監管責任,發揮服務和監管職能。市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與城市公共運輸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工作;牽頭制定我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實施意見...
本辦法所稱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以下稱共享腳踏車),是指依託網際網路服務平台,由共享腳踏車運營企業(以下簡稱運營企業)投放,向用戶提供分時租賃等服務的營運腳踏車。第三條 本市共享腳踏車的管理遵循規範有序、服務為本、屬地管理、多方共治的...
本辦法所稱共享腳踏車運營是指依託網際網路技術構建的平台,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腳踏車(含人力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通過商業租賃形式,向社會公眾提供的腳踏車租賃服務的行為。第三條 共享腳踏車的運營管理堅持總量控制、企業主責、規範有序、多方...
第四條 鼓勵經營者採用免收押金和服務結束後直接收取費用的方式提供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使用服務。經營者採用收取押金或者預付金方式提供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使用服務的,應當遵守國家關於交通運輸新業態用戶資金管理的相關規定。第五條 經營者應當...
十三、遇冰雪等特殊天氣情況,公共腳踏車運營公司將視情況採取暫停服務的措施,並通過媒體和相關途徑告知社會公眾。十四、租車者在租車期間出現車輛故障、發生交通事故不能及時將車輛歸還至租賃點時,可撥打公共腳踏車運營公司客服熱線反映;發現...
《城市公共腳踏車服務規範》是2017年12月20日發布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 江蘇省交通運輸廳運輸管理局、江蘇百盛工程諮詢有限公司、常州永安公共腳踏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人 陸元良、李雲飛、宋昌娟、段俊虎、蔣偉、夏超、宋文浩、趙謙、...
上海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經營服務考核辦法 一、目的和依據 為進一步規範本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運營企業的經營服務行為,有效提升經營水平和服務質量,根據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
同時,還將鼓勵腳踏車銷售點增加腳踏車租賃服務,為市民提供便利、規範的腳踏車租賃服務場所。規範的、遍布北京中心城區的“公共腳踏車”租賃服務網點,將為公共運輸提供有效補充,公共腳踏車租賃網點有望建成覆蓋中心城區的公共服務體系。為進一步...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做好本轄區範圍內腳踏車道、公共停放區等網租腳踏車配套設施建設,組織轄區內企業、單位按照設定規範劃定網租腳踏車停放區域,加強對腳踏車停放秩序的日常監管。 第七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網租腳踏車服務運營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遇冰雪等特殊天氣情況,公共腳踏車運營公司將視情況採取暫停服務的措施,並通過媒體和相關途徑告知社會公眾。十四、租車者在租車期間出現車輛故障、發生交通事故不能及時將車輛歸還至租賃點時,可撥打公共腳踏車運營公司客服熱線反映;發現...
第二十條 租用公共腳踏車實行實名制,租用人應當與公共腳踏車運營服務單位簽訂公共腳踏車租賃協定。公共腳踏車租賃協定應當載明使用規範、服務承諾、押金收取標準與退還條件、收費標準、安全騎行注意事項、免責條款、車輛遺失損壞賠償標準等。第二...
為推進廣州市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引導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交運發〔2017〕109號)、《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
2014年6月27日,由平谷區政府組織建設的平谷區公共腳踏車租賃服務系統,在平谷世紀廣場正式啟動。這是平谷區政府為了提升空氣清潔度,積極推進“綠色交通”與“低碳出行”工作,緩解“行車難、停車難”交通擁堵問題,減少市民出行費用,有效...
2017年5月7日,在上海召開共享腳踏車專業委員會成立大會,宣布成立中國腳踏車協會共享腳踏車專業委員會。2017年8月3日,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2017年11月6日,中國通信工業協會發布...
(五)制定公共腳踏車操作規範和應急預案,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六)遵守公共腳踏車服務規範,按照規定向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送運營數據;(七)定期向社會公布公共腳踏車使用情況。第十八條 公共腳踏車運營單位應當充分運用網際網路等先進技術,...
為促進本市共享腳踏車規範、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倡導綠色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和住建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加強城市步行和腳踏車交通系統建設的指導意見》(建城〔2012〕133 號)...
6、需要了解所持IC卡租還車記錄、費用結算、卡內餘額等信息,可持IC卡在各服務點管理箱進行查詢和處理。7、請自覺愛護公共腳踏車及相關設施,按操作規範借還車輛。8、使用過程中,請認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不得闖紅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