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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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北魏
北齊
北齊於河清三年(564年),與均田制同時頒行賦役令,實行租調力役制,以18歲至65歲授田民輸租調,一床納調絹1匹、棉8兩,墾租2石、義租(交納義倉的稅糧,以備荒年)5斗。奴婢交納普通民戶租調之半。牛,沒頭納調2尺、墾租1斗、義租5升。男子20歲充兵,60歲免力役。力役時間無定製,由官府按需征派。
北周
北周租調力役制為:18歲至64歲之有室者(已婚的丁男)每年納租粟5斛、絹(或布)1匹、綿8兩(或麻10斤),未婚者半之;又定豐年納全賦,中等年成徵收半賦,下等年成徵收三分之一賦稅。18至59歲需服徭役,豐年30日、中等年成20日、下等年成10日。家有2丁以上者,只一人服役。
隋朝
隋沿置租調力役制。隋初,以18至60歲之丁男一床納租粟3石,種桑者納絹1匹(4丈)、綿3兩,種麻者納布1端(5丈)、麻3斤。單丁(未婚者)及奴婢按半床交納。丁男每年服役一個月(30天)。開皇三年(583年),隋文帝令將成丁年齡自18歲改為21歲,力役由每年1個月減至20天,調納絹1匹改為2丈。十年(590年),又定以50歲以上者收庸(以布、帛代力役)免疫,始創輸庸代役,遂定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