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等級

秘密等級,簡稱“密級”。即對於檔案內容機密程度的區分。一般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並用印章、註記方法在檔案上標明。其目的在於根據規定的工作制度,按照秘密等級,保存和使用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秘密等級
  • 等級劃分:絕密、機密、秘密
  • 性質:軍事學術語
術語介紹
軍事秘密程度的區分。簡稱密級。秘密等級通常根據軍事秘密事項的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後對國防和軍隊建設的危害程度作出的等級劃分。劃分秘密等級是控制軍事秘密的接觸範圍、加強軍事秘密管理、保護軍事秘密安全而採取的重要措施,是軍隊保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劃分秘密等級是世界各國軍隊在軍事秘密管理中的通行做法。世界各國在秘密等級設定方面有一定的差異,有的分為兩級,有的分為三級,還有的分為四級。蘇聯曾劃分為“特別重要機密”“絕密”“機密”“秘密”;德國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內部資料”;瑞士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僅供工作使用”;泰國分為“絕密”“機密”“秘密”“密”;日本劃分為“機密”“極密”“密”;羅馬尼亞劃分為“特別重要機密”“機密”“秘密”;韓國劃分為“一級秘密”“二級秘密”“三級秘密”。美國、法國、中國等國家劃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絕密是最重要的軍事秘密的核心部分,一旦泄露將導致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軍事秘密,一旦泄露將導致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秘密是一般的軍事秘密,其泄露將使國防和軍隊的安全與利益遭受一定損害。凡不屬於軍事秘密範圍,但又不能對軍外公開,僅限于軍內人員知悉的檔案、資料、書報、刊物、錄音、錄像及各種磁碟、光碟等,不劃分密級,一般標註“內部使用”字樣。軍事秘密等級的確定和調整由不同級別的單位或機關依照規定許可權確定。秘密級由團以上單位確定;機密級由師以上單位確定;絕密級由軍級以上單位確定。無權確定或超過密級確定許可權的秘密,需報請上級確定或按有關規定處理。確定軍事秘密的等級主要分為兩種情況:對軍事秘密的具體範圍及其密級已有明確規定的,根據規定“對號入座”;對軍事秘密的具體範圍及其密級未作明確規定的,通常情況下,下級報上級批准,特殊情況下可先定後報,但上級有權改變下級確定的密級。具體確定密級通常由經辦部門或承辦人提出,經有權確定密級的指揮員審定。如果一份秘密載體中,只有一部分內容屬於軍事秘密或該部分的密級比其他部分高,而且可與整體分離時,應單獨標明該部分的密級。秘密等級調整分為提高密級、降低密級和解除密級三種。調整時機包括:該事項泄露後對國家軍事利益和軍隊建設的損害程度已發生明顯變化;因某種需要,原接觸範圍和保密時間需要作出改變;下級確定的密級不符合密級的標準;原密級期限已到,不需要繼續保密。密級調整由原確定密級的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軍事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產生該事項密級的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決定;軍事秘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不需要繼續保密的,產生該事項密級的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應當及時解密。在本機關、單位變更密級時,通常由承辦人員提出具體意見,經主管領導批准後實施;凡歸檔的軍事秘密載體的等級調整,通常由保密工作部門會同有關業務部門進行;被撤銷或者合併的機關、部隊所遺留下來的軍事秘密事項的密級需要作調整的,由承擔撤銷或者合併機關、部隊工作職能的機關、部隊負責密級變更工作;沒有承擔其原工作職能的機關或部隊的,由有關上級機關或本級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機關負責變更密級的工作;上級機關或保密部門發現不符合保密範圍規定的,應當及時通知確定或變更密級的單位予以糾正。軍事秘密事項的密級一經確定,凡變更或者解除,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其載體上作出明顯標識,不能作標識的,應當通知接觸範圍的有關人員。變更密級的機關、部隊發現有不執行或執行中不符合保密範圍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並向保密工作部門反映。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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