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沿革
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成立後,強調“獨立、平等和南斯拉夫各族人民的自決權”,在
塞爾維亞共和國內建立了一個科索沃——梅托希亞自治省。
塞爾維亞人認為地理上所稱的科索沃只是今自治省的東部
伊巴爾河流域,其西部即白德林河流域以
佩奇為中心的地方他們稱為
梅托希亞,這是一個
塞爾維亞語地名。
在南斯拉夫的“
大塞爾維亞主義”時代(1966年前),科索沃阿族受壓迫較甚。當時按塞族叫法稱科索沃和梅托希亞自治省的這一“
自治省”明顯地比塞爾維亞另一自治省
伏伊伏丁那地位低,除沒有伏省所有的自治議會與最高法院外,伏省在聯邦議會民族院可派六名代表,而科索沃和梅托希亞只可派四名(40年代末分別為20名與15名)。由於歷史上的所謂“通敵”和當時的南阿(南斯拉夫、阿爾巴尼亞)兩國交惡,阿族被視為不可靠,阿族區的執政者多是塞爾維亞、
馬其頓或
黑山人,不許有阿族的標誌與民族紀念日,教學中不許講阿的歷史、傳統、文學甚至民歌。
阿族人認為,伏省是塞族占多數的地區,
匈牙利人少,只有自治權就可以了,而科索沃怎能與之相比?阿爾巴尼亞族人認為自己受到了不平等、不公正的待遇,曾多次舉行要求獨立的遊行示威活動。
1967~1968年,阿族發動爭取科索沃升為南聯邦第七個共和國、脫離塞爾維亞的運動。1968年4月塞爾維亞社盟會議上,科索沃著名反法西斯戰鬥英雄穆罕默德·霍查質問:“為什麼37萬黑山人有自己的共和國,而120萬阿族人連完整的自治權都沒有?”9月南共聯盟科索沃省委開會,阿族知識分子代表也提出同樣要求,獲得省檢查官里札克·沙拉的支持。會後全省各地暴發大遊行,遭聯邦政府鎮壓,許多阿族人被捕、判刑。1969年2月南共聯盟十二屆中央全會拒絕了科索沃離塞升格的要求,認為這會導致普遍要求重劃邊界,引起民族紛爭。
升格雖未成功,但科索沃自治權擴大了。1969年科索沃和梅托希亞自治省之名廢除,改依阿語稱
科索沃社會主義自治省,同年在普里什蒂納成立阿族大學,建立省最高法院與議會,實現了與
伏伊伏丁那同等的自治權、在聯邦各機構與南共聯盟中央機構與伏省有同樣的席位。1974年的聯邦憲法更確立了科省聯邦主體的地位。規定阿語與塞·克語平等,阿族有權使用民族標幟,包括山鷹旗,增加阿族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機構中的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