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治省
- 外文名:じちしょう
- 所屬:日本原中央省廳之一
- 負責:主管地方自治的事務
自治省(日本語:じちしょう)是日本原中央省廳之一,負責主管地方自治的事務,代表或協助內閣總理大臣(日本語:ないかくそうりだいじん)控制和監督地方政府。...
自治區,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省、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相同,是中國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設立的省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其地方政府...
新疆自治省,是指1933年至1943年期間盛世才主政新疆期間,成立的一個地方自治政府。...... 新疆自治省,是指1933年至1943年期間盛世才主政新疆期間,成立的一個地方自...
科索沃和梅托希亞自治省(阿爾巴尼亞語:Krahina Autonome e Kosovës dhe Metohis)是原南斯拉夫社會主義联邦共和國中塞爾維亞社會主義共和國的兩個自治省之一,存在於...
自治州,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地級市、地區、盟相同,屬地級行政區,由省、自治區管轄。是在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建立的地級民族自治地方。按照中華人民...
高度自治(High Degree of Autonomy),指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除外交和國防事務屬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31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組建實錄》一書的出版社是中共黨史出版社,出版時間是2009年2月1日。...
博爾扎諾自治省(義大利語:Provincia autonoma di Bolzano;德語:Autonome Provinz Bozen;拉登語:Provinzia autonòma de Balsan),又稱上阿迪傑(Alto Adige)或南...
自治縣,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市轄區、縣級市、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相同,屬縣級行政區,由地級市、自治州管轄。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設立的...
民國34年(公元1945年)11月,呼倫貝爾自治省政府派郭文通等人赴長春,通過國民黨東北行營要求國民黨政府支持呼倫貝爾實行民族自治,遭到拒絕。郭文通一行隨即轉往哈爾濱,與...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位於中國西北邊陲,首府烏魯木齊,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也是中國陸地面積最大的省級行政區,面積166萬平方公里,占中國國土總面積六分...
寧夏,簡稱寧,全稱寧夏回族自治區,成立於1958年10月25日,是中國五大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自治區首府為銀川。寧夏處在中國西部的黃河上游,東鄰陝西省,西、北部接...
廣西壯族自治區(壯文:Gvangjsih Bouxcuegh Swcigih),通稱廣西,簡稱“桂”,首府南寧,南臨北部灣,是中國唯一沿海的自治區。截至2016年末,全區常住人口4838萬人,...
自治區主席指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的自治區人民政府首長,而不叫“省長“或“區長”,一般由該自治區的少數民族擔任,兼任自治區黨委副書記。...
西藏自治區(藏文:བོད་རང་སྐྱོང་ལྗོངས།,藏語拼音:Poi Ranggyong Jong,威利轉寫:Bod rang skyong ljongs),...
吳英傑,男,漢族,1956年12月生,山東昌邑人,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4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現任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西藏自治區...
寧夏回族自治區位於黃河中上游黃土高原西北,地處東經104°17'-107°39',北緯35°14'--39°23'之間,東連陝西,東南、 南面至西南部接甘肅;西面、北面至東北...
省,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元朝實行的行省制是現代省級行政區的開端,行省屬於中央行政...
省份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共有34個省級行政區域,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包括: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慶...
新疆,簡稱“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位於中國西北邊陲,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也是中國陸地面積最大的省級行政區,面積166萬平方公里,占中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簡稱“新”,首府烏魯木齊市,位於中國西北邊陲,是中國五個少數民族自治區之一。面積166萬平方公里,是中國陸地面積最大的省級行政區,占中國國土總...
省份簡稱,指中國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的簡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為止,劃分為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2個特別行政區...
到八十年代,各省主要的城市地區均實行了「市管縣」,因此八二年《憲法》將中國的行政區劃描述為「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 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
省轄市,過去的行政區劃稱呼,指隸屬於省或自治區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條規定,“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大部分“省轄市”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