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不端行為

科研不端行為

什麼樣的行為才是科學研究的不端行為呢,這是認識問題的關鍵和基礎,對於科學研究的不端行為,各個國家及各個國家部門都有類似的,但不盡相同的定義,不同的學者也提出了各自認為科學和準確概念劃界:為了使科研不端行為處理制度化和規範化,美國聯邦政府1995年任命的科研誠信委員會(The Comission of Research Itegrity)幾經修改最終於2001年推出科研不端行為的新定義,“科學研究不端行為”指的是“在申報、開展或評議研究項目,以及報告研究結論等過程中的捏造、篡改或者抄襲的作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研不端行為
  • 行為:捏造、篡改或者抄襲
  • 出台時間:2000年11月6日
  • 形式:新政策
概念界定,基本條件,理論發展,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國法律規定,現行狀況,典型案例,成因分析,原因探索,應對措施,相關評論,

概念界定

該定義於2000年11月6日以新政策的形式出台,並套用到其他聯邦科研資助機構以及接受聯邦資助的科研機構中。如美國科技政策辦公室(OSTP) 2000年將“科研不端行為”( research misconduct)定義為:“在立項、實施、評審或報告研究結果等活動中偽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或抄襲(Plagiarism)”,簡稱為FFP。

基本條件

美國聯邦政策除了對作假行為做出界定和分類之外,還規定了判斷作假行為的基本條件:(1)是否明顯背離相關科學研究共同體的規範;2)行為是否具有故意、明知以及草率特徵;(3)是否有充分的證據。

理論發展

隨著理論與實踐的不斷發展,有學者更廣義的認為,“科研不端行為是指有關科學技術人員在科學研究活動中未能堅持追求真理、崇尚創新、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違背科學價值準則和違反科學共同體公認的道德行為規範的各類行為。”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等。

我國法律規定

我國科技部在以《國家科技計畫項目評估評審行為準則與督查辦法》(2003),《關於在國家科技計畫管理中建立信用管理制度的決定》(2004),《科技部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工作方案》、《關於加強科技部科技計畫管理和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的意見》(2006),《國家科技計畫項目實施中科研不端行為處理辦法(試行)》(2006)等章程辦法中對科研不端行為的界定如下:科研不端行為是指違反科學共同體公認的科研行為準則的行為,包括:①在有關人員職稱、簡歷以及研究基礎等方面提供虛假信息;②抄襲、剎竊他人科研成果;③捏造或篡改科研資料;④在涉及人體的研究中,違反知情同意、保護隱私等規定;⑤違反實驗動物保護規範;⑥其他科研不端行為。
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在《關於科學理念的宣言》(2007),《關於加強科研行為規範建設的意見》(2007),《院士科研道德自律行為準則》、《中國科學院科技工作者行為準則》、《中國工程院院士科學道德行為準則》等準則中認為:科學不端行為是指研究和學術領域內的各種編造、作假、剿竊和其他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濫用和騙取科研資源等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學術不端行為是指,在科學研究和學術活動中的各種造假、抄襲、副竊和其他違背科學共同體慣例的行為。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不端行為是指在科學基金申請、受理、評議、評審、實施、結題及其他管理活動中發生的違背科學道德或違反科學基金管理規章的行為。
當然,對於科研不端行為的認定是基於主體的主觀有意作為。對於在研究計畫和實施過程中,由於研究水平和能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非有意的錯誤或不足,以及與科研活動無關的錯誤等行為,不能認定為科學不端行為。

現行狀況

Martinson 等人利用美國健康研究院(NIH)的專家資料庫,對科研不端行為進行調查,研究結果顯示:研究人員中發生“捏造和篡改”的比例為0.3%;發生“抄襲和剿竊”的比例為1.4%;發生“不恰當署名”的比例為10. 0%;“用同一資料或研究結果發表多篇文章”的比例為4. 7%;發生“迫於資助方的壓力而改變研究設計、方法或結果”的比例為15.5%;發生“未能恰當地保存與研究課題有關的記錄”的比例為27. 5 %,總體來說有1/3的科學家發生了科研不端行為和不當行為。因此最終的調查結果顯示了“科學家的行為很糟糕”。
另外,美國科研誠信辦公室Titus 等的調查發現:被觀察到的涉嫌科研不端行為,58%向所在機構作了報告,37%沒有被報告,因此存在大量科研不端行為沒有向有關機構報告,因而實際發生的科研不端行為可能更為嚴重。
中國科協於2004年披露了當前中國學術的七大“不端行為”,分別是:抄襲剿竊他人成果;偽造篡改實驗資料;隨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複發表論文;學術論文質量降低和育人不負責任;學術評審和項目申報中突出個人利益;過分追求名利,助長浮躁之風。
汪俊 對2005-2007年期間,經監督委員會認定存在科學不端行為的案例進行分類整理,結果是:偽造占74%(主要是申請者偽造職稱、學歷、年齡等信息),抄襲及剿竊占14%(主要是抄襲他人的論文及申請書,以及不合理的文獻標註),一稿多投占11.3 %。
美國研究型大學科研不端行為的發生頻率相當高,在1994-2007年間,被確定有不端行為案件總數為173件,其中出自大學的案件數為132件,比例高達76.3%。從報告中還可得知,這些大學絕大多數為研究型大學,其中不乏哈佛、耶魯、斯坦福、加州理工學院等著名高校。

典型案例

近年來,中國的科研不端行為發生頻率相當高,弄虛造假現象比較嚴重。典型案例有:
西安交通大學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李連生在申報“教育部科技進步一等獎”和“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時,大肆造假。2010年3月21日,西安交大黨政聯席會議作出決定:鑒於李連生嚴重學術不端行為,取消其教授職務,並解除其教師聘用契約。

成因分析

有學者4認為“產生科研不端行為的根本原因在於相關主體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如果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基金管理機構之間的信息是完全對稱的,也即每個主體的私人信息能夠完全為其他主體所了解,那么也就不存在對科研不端行為的需求。”並以此為基礎分析了科研不端行為的制度基礎:缺乏科研精神的培養和科研道德的教育,短期利益驅動使得科研不端行為成為一些人的非理性選擇,監督機制不健全,尚未建立完備的科研不端行為信息的共享平台以及缺乏完善法律法規。
這種觀點把科研不端行為的根本原因歸結為相關主體的信息不對稱,筆者認為這只是出現科研不端行為的表面原因,是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控制把關不完善,是對科研不端行為已經出現後的控制和管理,而這對科研不端行為最初始的產生影響不大,最多只能是其出現的次要原因。既然是談科研行為出現的根本原因,那只能是從科研不端行為產生的源頭去探索,從科研不端行為出現的社會大背景、時代大背景去尋找原因。

原因探索

從社會文化層面分析,科研不端行為與社會文化密切相關。科研人員總是生活在一定的文化圈中,該文化必然對他們的思想行為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在科研活動中,價值觀體現在對科學技術自身的認識以及科學技術的社會功能的認識上。為使科研人員的行為適應科研活動的一般要求,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在科學共同體的長期實踐中形成了廣為接受的科研道德規範。它是約束科研人員的有感情色彩的一整套價值體系,規定了科研人員的一般行為方式。
那么這種科研道德規範來源於當時當地的社會文化的約束,現在的時代是一個形式主義的時代,惡俗的時代,物慾橫流的時代。人們往往心態浮躁,關注表面問題,什麼吸引眼球關注什麼,網路讓人們迷失,精神空間變得空虛,追求物質利益的最大化。而科學研究本來是一件搞創新的事情,而搞創新需要人們冷靜的思考,通力的合作和全面的投入,它不是那么容易的,有很大的難度。在如上所述的時代大背景下,踏踏實實搞科學研究的人少了,投機取巧的人多了,科研不端行為自然而然的就多了。筆者認為這才應該科研不端行為出現的根本原因。
從科學研究價值的層面分析,科研不端行為與現今人們對待科研的態度和從事科研給人們利益密切相關。在近代科學產生之初,科學傾向於被認為是價值無涉的,科學研究只是為了探索自然的奧秘或追求真理,科學知識應屬於全人類,科研人員不應以科學成果為自己謀取利益。即使到20世紀50年代,在美國科學社會學家默頓總結出的四條科研人員行為規範中,科學知識公有性和不謀私利性仍作為理想化的規範。而技術的日的確實是一直追求經濟效益,包括為自己謀取利益。
隨著科學越來越多地滲透到技術之中並創造了巨大經濟效益,人們看待科學的功能和價值的觀念也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今天,科學真理在某種程度上被看成是榮譽和利益的集合體。現實的利益衝突導致一些科研人員失去了原來的客觀、公正和清高。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甚至改變了一部分科研人員的價值觀。甚至出現了在科研當中混飯吃的“包工頭”和“打工仔”現象 ,以致出現在這種極端功利的價值觀影響下的科研成果的濫用等問題。
創新是在表達一些新思考,新想法,這些新想法往往來自靈感的不經意閃現,不可能在社會人群中大量的出現,而我們的論文制度要求科研者有的論文發表數量,達到一定的要求才能得到升級和評職,但是這樣的科研者(包括高校的教授、副教授、各個層次的學術人群以及搞科研的大學生、研究生)人數太多,所需的論文量太巨大,出於利益的驅使,不得不鋌而走險,出現科學研究的越軌行為。另外,科研創新屬於新事物往往都不夠完善,而我們的論文制度要求嚴格的論文表達格式,這種格式、框架和語言對新想法的限制影響是極大的。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科研不端行為的擴大化。

應對措施

要在根本上杜絕科研不端行為,還要從其根本原因上得到啟發。既然是社會大背景、時代大背景導致了這樣的科研不端行為,那么解決這樣的問題就應該改良現在的社會大環境,讓人們不再浮躁和追名逐利。甚至科研機構、學術團體應當簡化科研創新的表達方式,去掉繁冗的論文格式要求,使科研者可以更自由的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成果……但這些在當今的社會環境下似乎是不可能的,那么我們就從倫理方面尋求科研不斷行為的約束機制。
科研不端行為是一個倫理問題,很難通過制度規範來防範所有的不端行為。因此,我們需要提倡道德自覺意識、加強輿論的引導,特別是要重視對年輕科研人員的道德規範教育。在極端功利主義盛行的今天,更應倡導求實、創新、自由、獨立的科學精神,無私、誠實的科學適德。只有當科學精神和科學道德內化於科學共同體每個成員的思想和行為中,科學共同體獲得了自身道德倫理的本體地位,才會使科學共同體對其成員產生道德上的規範和引導作川,才不會致使其成員由於道德上的迷茫價值觀的混亂而在金錢和權力的誘惑下萌動。加強學術道德行為規範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我們應當加強正面教育,強調在學術研究中加強歷史使命感和社會責任感的重要性,強調在學術活動中為人師表的重要性。

相關評論

所以正如劉秋華指出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科研不端行為的傳播機制在科學共同體中總是存在的,決定科研不端行為是否大規模出現,只有看社會的倫理道德水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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