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體制改革

科技體制改革

中國科技體制是指從事對科學技術的機構設定、管理研究、職責範圍、權利義務關係的一整套國家層面的結構體系和制度設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科技體制改革
  • 探索試點:1978年
  • 全面展開:1985年3月
  • 相關檔案: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
定義,體制改革歷程,改革成效,改革中的問題,國務院決定,改革經驗,

定義

中國科技體制是指從事對科學技術的機構設定、管理研究、職責範圍、權利義務關係的一整套國家層面的結構體系和制度設定。我國原有科技體制是在計畫經濟體制下逐步形成的,其突出特點是政府擁有獨立研究機構的技術和資源。該體制已在特定的歷史時期,為我國經濟發展、國防建設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要貢獻,而且也為科學技術自身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隨著我國的改革開放進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原有科技體制弊端日益突出。

體制改革歷程

自20 世紀80 年代開始,中央決定對科學技術體制進行堅決的有步驟的改革,改革的歷程大致可劃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1985 年至1992 年。1985年中共中央發布《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全面啟動了科技體制改革。以改革撥款制度、開拓技術市場為突破口,引導科技工作面向經濟建設主戰場。
第二階段:1992 年至1998 年。199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加速科學技術進步的決定》,確立了“科教興國”戰略,提出“穩住一頭,放開一片”的改革方針,開展了科研院所結構調整的試點工作,1998 年在中科院開始實施知識創新工程試點。
第三階段:1998 年至2004 年。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於加強技術創新, 發展高科技, 實現產業化的決定》, 對科研院所的布局結構進行了系統調整。加強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成為這一時期的主要政策走向。政策供給集中在促進科研機構轉制、提高企業和產業創新能力等方面。
第四階段:2005 年至今。《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和綱要》的提出,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科技體制改革與建設創新型國家的要求,指出在今後一段時間內,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主要任務是:一是支持鼓勵企業成為技術創新主體;二是深化科研機構改革, 建立現代科研院所制度;三是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四是全面推進中國特色國家創新體系建設。

改革成效

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取得了重要進展和初步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第一,最佳化了科技力量結構和布局。
改革前,我國的研發能力和技術資源主要集中在獨立的研究機構, 經過多年改革,形成了科研院所、高校、企業和科技中介機構等各具優勢和特色的創新模式。企業在技術創新中的主導地位繼續加強,2007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全國的72.3%,企業研發人員占全國的68.4%。
第二,促進了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
通過對開發類院所實施企業化轉制,從體制上解決了大批套用開發類院所長期游離於企業之外的問題,科技人員市場意識和技術創新能力顯著增強。近年來,我國在載人航天工程、“殲10”飛機、超級計算機、核心軟體、積體電路裝備、大型燃氣輪機、超級稻育種技術、新藥創製等領域取得重大突破,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了強大支撐。
第三,加強了公益性科技創新和服務能力。配合推進公益類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國家持續加大對公益科研的投入,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的人均事業費從過去的不足2 萬元,提高到目前的8 萬元左右,2007 年國家新增“ 基本科研業務費”、“ 修繕購置專項經費”、“ 研究生培養補助經費”、“ 增撥離退休人員費” 合計19 億元。改革後公益科研院所的學科結構得到最佳化,人員水平明顯提升,實行了新型的人事和分配等制度,科研人員任務飽滿, 科技產出大幅增加,解決農業和社會發展的若干具有重大科學和技術領域的問題,促進了先進適用技術,為農業和社會福利服務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和服務。
第四,我國科技水平和實力大幅提升。
我國科技論文被國際三大檢索系統收錄的總數已居世界前列,特別是SCI 收錄的中國科學家論文數已居美國之後, 與英、德、日三國相當,數學、物質科學、生命科學和工程科學等領域論文增長明顯,納米領域的論文數量已居世界前兩位,引用數也進入世界前列。2008 年我國專利申請量達到82.8 萬件, 發明專利的申請量達到29 萬件,占世界第三位。科學家和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不斷加強,2008 年從事科技活動人員達500 萬人,研發人員190 萬人,位居世界前列。
第五,改進了科技管理和運行機制。
通過改革,改變了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技工作的局面,市場機制在科技資源配置中扮演一個根本角色,政府科技計畫項目實施的競爭資助機制不斷改進和完善。
科技政策法規體系逐步完善, 新修訂了《科技進步法》,圍繞實施《規劃綱要》,制訂公布了76 條政策實施細則。促進創立“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科研新機制,激發了科技人員的創新熱情。

改革中的問題

過去,中國的科技體制改革確實極大地調動了科研人員的熱情,促進了科技的產業化,使科技與經濟兩張皮的問題有了根本的改觀。但由於實施的是漸進的、目標不斷調整的模式,但改革到現在,中國的科技體制仍然面臨相當大的問題和挑戰。
第一,科研院所制度需要按照現代院所制度加以理順。從解決科技經濟兩張皮的目標和促進科技為經濟建設服務的目標看,我們的科技體制改革目標已經大致完成。但由於相關的制度改革沒有到位,雖然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科技體製作為我們建設的重要目標,但在實施執行中,在“摸著石頭過河”和缺乏經驗的前提下,一個研究單成為一個重要的經濟單位。一個研究單位有了非常多的目標和體制。因此,我們有了“一院兩制”,高校的“教育、科研和產業”三條腿走路的口號。甚至一個研究單位出現了幾種制度———事業單位制、企業制、公益類制多種制度並存的局面。科學目標和市場目標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國家的目標與單位的目標難以區分。
體制改革的一個目標是要放活研究所, 使它在科技發展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但研究所的作用在現實中被削弱。擴大研究所管理的自主權是改革的一個重要措施,但在實施執行中,由於國家巨觀管理體制改革的滯後,政府職能沒有實行重大轉變,研究所的微觀管理依然受到各種限制。由於事業費減少,項目經費又由課題組掌握, 造成研究所資金嚴重短缺,整體實力下降,甚至難以維持日常工作的開展。研究所的整體功能在下降,研究機構協調進行重大項目的成本增加,從事重大項目的能力在下降。
第二,國家巨觀科技管理體制的協調機制需要加強。過去的科技體制改革,主要是針對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人員,而國家巨觀科技管理體制改變不多。如國家對科技投入的機制,主要是通過國家科技計畫實現,30 年沒有多大變化。現有的科技預算和投入體制, 使國家綜合部門、產業部門和公共事業部門,都有權利獨立地提出國家的科技計畫。計畫從策劃出台、預算到實施完成, 多帶有很強的部門意識,一些產業和公共事業部門都有自己的科技計畫,互相聯繫和協調很少。同時,國家的目標往往成為部門的目標,導致科技預算存在著嚴重的多個戰略目標現象,且缺乏約束。因此,國家巨觀科技管理體制的協調需要加強。
國外的科技管理實踐表明,加強對科技項目和目標的監督和評估,是提高國家科技資源效率的重要手段。在我國,非常強調政府增加科技投入,但卻缺乏一個科學且獨立的對科技計畫和項目進行評估和監督的機制,許多科技經費得不到應有的監督,造成相當大的浪費。
第三,基礎研究和公共科技事業關注不夠。在科技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方針下,基礎類院系所,公益類系所的科研受到了衝擊。許多數學、物理類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難以直接套用, 他們的課題經費少,吸引不了一流的人才。許多基礎類系所也辦起工廠和生產線,衝擊了基礎研究。基礎研究經費並沒有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回過頭看,在科技要為經濟建設服務的戰略下,套用研究得到了比基礎研究更多的重視,“穩住一頭”沒有能夠達到預期目標。
國家公共科技的投資嚴重不足。由於公益類研究機構是沒有短期經濟效應的研究, 使公益性科研成果嚴重供給不足,遠遠無法滿足全社會對於公益性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基本需求。
第四,科學技術研究與產業化仍然有一定脫節。中國科技體制改革30 年,成果轉化是改革的重點,它解決了長期困擾我國的成果轉化難,轉化率低的局面。由於我國一直把大學、科研院所放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企業則處於從屬地位,使企業的創新能力受到了抑制。到今天為止,大學研究所仍然是關鍵技術的主要提供體。
在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號召下,中國非常強調科技界對經濟的服務,成果的轉移。到了20 世紀90 年代更是得到了強化。我們有《科技進步法》,很多條都是為了加快技術轉移, 加快重大項目組織推廣, 加快向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1996 年的《科技成果轉化法》,這個法律強調的是科技成果的推廣, 包括科研人員可以得到獎勵的問題。到1999年,國家的《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是要通過智慧財產權激勵科技成果的轉化。科研人員成果轉化後可以得到什麼獎勵,已經具體化。因此,過去30 年形成了一種氛圍,即不斷地給大學、科研院所更多的科研經費,同時他們要更快實現科技成果的轉化。進人了21 世紀以後,我們開始強調了企業創新主體的作用, 改變了只強調以科技為基礎創新的模式, 開始強調市場的作用了。
中國是一個開發中國家,我們科技資源相比其他開發中國家還是有優勢的。以科技為導向的創新,促進了我國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我們國家的高科技的產業發展非常快,我們有大量民營企業廠商,像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上海交通大學都有自己的上市公司。同時,我國的科技成果與產業脫節的問題仍然存在, 如科技成果轉化效率低、產業創新能力提高有限、科研院校缺乏成果轉化的動力等。我國的科技體制改革是各類改革中比較活躍的一個政府領域。原因是我國的發展改革是從一個計畫的科技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主科技體制的過度的時期,導致我國急切需要許多新的體制和政策來推進這一轉變。可以說,20 世紀的80 年代和90 年代,是我國科技體制變革最多的時期,也是對我國科技體制影響最為深遠的時期,它奠定了中國科技體制和科技政策的基本格局。
進入21 世紀,以自主創新為國家戰略的制定, 更多的是要求企業創新能力的提高。但這種改革的難度在加大。科技體制改革發展到今天, 仍然有許多深層次的問題需要解決, 包括與市場經濟體制相符的科技體制所需的基本法律框架,政府與市場的關係,科研院所的治理結構,社會力量的發揮,政府在國家科技發展中職能的定位, 科技資源的使用和監督等, 這些都是制約我國科技發展中的重要因素。只有逐步解決好這些問題,我國的科技發展才會有一個更健康、穩定的發展基礎。

國務院決定

(一九八八年五月三日)黨的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把發展科學技術放到我國經濟發展戰略的首要位置。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發展也對科技體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當前,科技體制改革必須從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適應有計畫商品經濟的需要,發揮科技優勢,以發展生產力為目標,進一步建立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機制,促進傳統產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高技術產業的形成,提高我國科學技術水平,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要在繼續貫徹執行已公布的各項改革措施的同時,以積極推行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為重點,進一步加快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為此,特作如下決定:
一、鼓勵科研機構切實引入競爭機制,積極推行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實行科研機構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分離。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要明確規定科研機構為經濟、科技發展所必須達到的承包指標,要使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的利益,與對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貢獻掛起鉤來。技術開發為主的科研機構,確定承包指標要有利於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科技水平和確保科研後續發展。要逐步推行在科研機構內部或面向社會公開招標,通過競爭來選擇並確定經營管理者。對經營管理不好、效益很差的科研機構,可以轉向、被兼併或撤銷。 科研機構的承包指標應逐級進行分解,按責、權、利統一的原則,落實到基層。要充分發揚民主,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綜合性大院大所可以劃分成若干獨立核算單位實行承包。 在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過程中,科研機構要統籌兼顧各類任務的安排,搞好收益的合理分配。要抓住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這一轉機,對職工按在崗不在崗、編內編外等不同情況給予不同的工資、獎勵、福利待遇,以解決目前比較普遍存在的人員結構不合理、人浮於事、勞動效率低等問題。
二、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以多種形式長入經濟,發展成新型的科研生產經營實體。科研機構可以和企業互相承包、租賃、參股、兼併,實行聯合經營,或進入企業、企業集團,或發展成科研型企業等;可以充分利用中心城市、沿海開放地區、智力密集區的優勢,面向國際市場,創辦或聯辦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分所、公司、企業、企業集團等,積鬆開發和組織生產新產品、高技術產品,進行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創新,促進外向型經濟的發展和新技術產業的形成;也可以直接在國外布點,建立各種獨資、合資機構。智力密集的大城市,可以積極創造條件試辦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並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位於內地和三線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大中型企業,應積極為本地區經濟振興服務,有條件的可以本地區為依託,組織和引導科技力量,在沿海開放地區設立視窗,為發展外向型經濟搭橋,與沿海地區建立多種形式的聯合,互相支持,互相促進,帶動本地區科技與經濟的發展。為加強國際科技合作交流,發揮科研機構在發展外向型經濟中的作用,要擴大科研機構的外事自主權,簡化外事審批手續。自一九八八年起,科研機構出口創匯以一九八七年為基數,新增部分在三年內全額留成,用作單位的發展基金,自主使用。科研機構與企業聯合創匯,按先分後稅的原則處理,科研機構所得,享受上述待遇。各級金融機構應進一步開闢和疏通科技信貸渠道,增加科技信貸額度。鼓勵、支持各級科技主管部門和金融機構,聯合創辦旨在促進科研成果轉化為商品的科技信貸和創業投資機構。
三、鼓勵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通過為社會創造財富和對科技進步做出貢獻,來改善自身的工作條件和物質待遇。科研機構獎金稅的起征點,一律放寬為人均四個半月基本工資。科研事業費部分自給的科研機構,實行獎勵福利基金比例與事業費減撥比例掛鈎。科研事業費完全自給的科研機構,在切實保證事業發展的前提下,其純收入由單位自主分配和使用,為鼓勵科研事業費撥款制度改革,對科研事業費部分自給和完全自給的科研機構,要根據自立程度給予不同的獎勵,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目前實行科研事業費包乾的科研機構,要按不同情況區別對待。具有創收能力的,在保證完成國家任務的前提下,應積極挖潛創收,向科研事業費自給或部分自給的方向過渡,基礎研究和社會公益性科研機構,在定編定員的基礎上,實行科研事業費和基本工資總額包乾,增人不增錢,減人不減錢,節餘歸單位自主使用;其創收部分除提留一定比例的發展基金外,歸單位自主分配。各類科研機構都要實行全面經濟核算。應減撥的科研事業費要在一九九○年基本減完。
四、為了確保科技和經濟長遠發展,必須切實保證基礎研究持續穩定地發展,國家對基礎研究經費的投入要隨著財政收入的增長不斷增加,基礎研究要面向世界,重點選擇有優勢、有重要套用前景的領域和項目。在基礎研究領域的改革中,要進一步引入競爭機制,繼續實行和完善科學基金制,不斷探索新的管理方式,擇優支持基礎研究方面的高水平課題和設施建設,支持優秀人才的研究工作。要加強基礎研究套用研究、開發工作的相互聯繫和轉化,促進人才交流和知識擴散。鼓勵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之間人員互相兼職,合建共用設施,國家重點實驗室要打破部門所有,向國內外開放,要壓縮固定編制,採取鼓勵措施,招聘客座研究人員。要通過人才的競爭和流動不斷精幹基礎研究隊伍,提高研究水平,增強在世界科學前沿的競爭能力。要充分利用國際環境和條件,積極開展國際合作交流,提高我們的研究起點,為我國科技和經濟的長遠發展儲備知識和人才。
五、在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各級政府部門要積極簡政放權,使科研機構自主地向開放、聯合、競爭的方向發展。要鼓勵科研機構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與生產、科研、設計單位聯合;鼓勵建立科研與設計、工藝與設備、製造與使用等緊密結合的綜合性、成套性開發生產經營實體。對科研機構的各種橫向聯合,主管部門和有關方面應積極支持,不得阻撓。
六、在深化全民所有制科研機構改革的同時,積極支持和促進集體、個體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科技機構的發展。要充分發揮民辦科技機構自籌資金,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以市場為導向,以技術為依託,技工貿、技農貿一體化運行機制等方面的優勢,逐步形成國家、集體、個人一起興辦科技事業的新局面。
七、各級政府部門要充分發揮現有科技人員的作用。鼓勵有計畫地組織科技人員或支持科技人員以調離、辭職、停薪留職、兼職等方式,創辦、領辦、或承包、租賃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或到農村進行有償服務和技術經濟承包。各地政府可以按法律程式,選派既懂經濟又具有經營管理能力的科技人員到基層政府掛職或兼職。各有關方面要保證他們的合法收入和待遇,並切實採取措施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
八、各地區要因地制宜地制訂政策,促進人才合理流動。“老少邊窮”地區和艱苦行業,可以制定特殊優惠政策吸引人才。沿海地區要充分利用開放優勢,積極吸引國內外智力。各地還可以使用一定限額的專業技術職務流動專項指標,促進科技人員向經濟發展急需的方向流動。 有條件的城市,要積極探索科技人員管理制度的綜合性改革,在社會保障等方而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行用人單位有權聘用和辭退科技人員,科技人員有權應聘和辭職的雙向選擇用人就業制度。
九、要充分重視從工人、農民及其他勞動者中培養選拔科技人才和各類專業技術人才,並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要有步驟地實行工人技師職務制度。在鄉鎮企業中也應逐步建立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要切實加強對民眾性技術革新、技術發明活動中各項成果的評價和推廣套用工作,對成就突出者應大力表彰和獎勵。在鼓勵各類人才為振興經濟獻技獻策的活動中,要發展技術市場勞務市場,為他們的競爭創造機遇,要注重培養造就大批企事業家,各有關方面要關心他們的成長,對他們的經營活動要加強指導,正確對待他們在改革中所出現的問題,使他們有取得經驗和鍛鍊成長的機會。
十、企業經營機制改革必須有利於企業依靠技術進步,要把技術改造、產品更新、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等技術進步指標納入企業承包經營責任制、廠長(經理)任期目標責任制和企業上等級的考核指標體系。企業經營者、生產者的利益要與企業技術進步程度直接掛鈎。企業特別是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應在改革中建立健全技術開發和技術管理體系,通過各種聯合,加強技術開發和吸收能力。企業技術開發工作可以實行單項承包,或開發、試製、投產、銷售一條龍承包。在廠長負責制條件下,可對廠辦科研機構實行所長負責制,允許獨立核算,鼓勵承包。廠辦科研機構和企業科技人員要以本企業的技術進步為中心任務,在完成本企業任務的前提下,可以有組織地面向社會承接各種技術開發和技術服務任務。其技術性收入的稅收辦法應進一步放寬。企業要採取有力措施調動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充分發揮他們在促進技術進步中的骨幹作用。部分企業存在的科技人員在獎勵、福利等方面待遇較低的狀況,應通過放寬搞活管理,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鼓勵多做貢獻的途徑儘快加以改變。
十一、改革現有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的運行機制,大力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和多層次的科技推廣、經營服務實體,逐步形成適應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技術推廣服務網路。基層技術推廣服務機構,應根據當地產前、產中、產後生產的需要,發展成獨立的技術經濟實體,通過有償技術服務、技術經濟承包和經營與技術服務有關的農用生產資料等業務,改變單純依賴政府撥款的狀況,逐步形成自我發展能力,以更有效地從事農業科技的試驗、示範、培訓、推廣等。大力支持農村各種專業合作組織、技術協會、研究會,以及村辦、聯戶辦、戶辦等多種形式的民間科技推廣服務組織。鼓勵農民通過集資、入股等方式,興辦各種所有制的農業技術服務組織或技術經濟實體。 要充分利用現有辦學條件,積極培養農村本地人才,對具有高、國中文化水平的農村青年,要使他們儘快掌握一兩門實用的生產技能和管理知識。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應積極面向農村,創辦,聯辦各種技術經濟實體,發展以科技為支柱的農村商品經濟。
十二、發展科學技術是關係到我國現代化進程和民族興衰的大事。各級人民政府要十分重視科技工作,必須以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的速度增加對科技的投入。要積極組織計畫、經濟、科技、財政、金融、稅收、工商、人事等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支持政策,充分運用稅收、信貸等經濟槓桿,促進科技與經濟的緊密結合,為科技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各級科技主管部門要管好、用好科技經費。對現行科技三項費用、科研基本建設投資、科研事業費等各種科技經費的管理,必須引入競爭機制,採用建立基金、匹配投資、貼息貸款等撥款方式,運用招標、契約、承包等辦法,提高科技投資效益,以保證科技和經濟發展目標的實現。
十三、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地區可根據本決定精神,從實際情況出發制訂實施細則。關於企業科技體制改革的某些特殊問題,科技主管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另行研究制定解決辦法。
十四、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決定有不一致的,以本決定為準。本決定由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

改革經驗

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科技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發生了歷史性變革。從橫向看,科技實力與已開發國家的差距明顯縮小;從縱向看,科技創新能力快速提升,重大創新成果不斷湧現,國家創新體系逐步健全,開始進入從量的積累向質的飛躍、從點的突破向系統能力提升的重要時期。在這一進程中,科技體制改革發揮了重要的推動和保障作用,也積累了寶貴經驗。除了黨和政府的堅強領導與大力支持、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牽引和有力支撐,科技體制改革的主要經驗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堅持戰略引領,圍繞國家發展戰略需求,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科技與經濟“兩張皮”是長期制約我國發展的痼疾。40年來,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始終是科技體制改革最鮮明的戰略取向,是貫穿改革全過程的一條紅線。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入實施,加速推動科技與經濟的關係從“面向、依靠、服務”到“融合、支撐、引領”的歷史性轉變。我國科技進步貢獻率由2001年的39%左右提高到2017年的57.5%,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經濟強、國家強的聯動循環正在形成。
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關鍵環節和突出問題,著力突破影響創新發展的瓶頸制約。長期以來,我國科技體制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多頭管理、條塊分割;科技投入不足,市場作用發揮不夠;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薄弱;創新評價激勵機制不健全;等等。正是堅持問題導向,通過改革為科技創新打破束縛、掃清障礙、釋放潛能、注入動力,我國才走進“科學的春天”,進而邁向創新驅動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人是科學技術發展中最活躍的因素。40年來,科技體制改革一直圍繞人才這個根本要素持續發力。從打破封閉僵化的體制束縛到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合作的人才體系,從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到改革科技獎勵和分類評價制度,通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努力形成天下英才聚神州的宏大人才隊伍和萬類霜天競自由的生動創新局面。
堅持與時俱進,健全國家創新體系。國家創新體系是國家科技事業和創新能力的基石。1997年,中科院向黨中央提出迎接知識經濟時代建設國家創新體系的建議。隨後,國家創新體系建設被納入國家“十五”計畫、《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健全國家創新體系作為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和任務,在國家層面對創新體系進行統籌組織、管理和調控,為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世界科技強國奠定了堅實基礎。
堅持遵循規律,把市場經濟規律和科學技術發展規律有機結合起來。科技體制改革旨在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配置資源、組織開展研究與創新,努力滿足市場需求。同時,科技體制改革也必須遵循科學技術發展規律。設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改革中央財政科技計畫管理,實行研究所分類改革,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等,都是遵循科學技術發展規律的改革舉措。實踐表明,不遵循市場經濟規律,科技體制就會缺乏活力;而偏離科學技術發展規律,改革也不可能取得成效。只有把兩者有機結合起來,科技體制改革才能行穩致遠。
堅持開放合作,在融入全球創新網路中深化改革。科技領域是我國最早對外開放的領域之一,日益擴大的國際交流合作使我國科學家迅速跟上國際科技發展前沿、了解世界科技發展大勢。同時,經濟、文化等領域的對外開放,也為科技體制改革注入了強大動力。主動融入全球創新網路,積極學習借鑑已開發國家的先進經驗,是我國科技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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