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體制組織結構改革

科技體制組織結構改革是我國科技體制 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共中央關於科學技 術體制改革的決定》確定其主要內容是:“改 變過多的研究機構與企業相分離,研究、設 計、教育、生產脫節,軍民分割、部門分割、地 區分割的狀況;大力加強企業的技術吸收與 開發能力和技術成果轉化為生產能力的中間 環節,促進研究機構、設計機構、高等院校、企 業之間的協作和聯合,並使各方面的科技力 量形成合理的縱深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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