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2011年修正本)》是2007年1月31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2011年修正本)
- 類別:部門規章 發布時間
- 發布時間:2007年1月31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2011年修正本)》是2007年1月31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一部部門規章。
根據2011年6月1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3號公布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修正)...
該《規定》經2007年1月31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公布;根據2011年6月1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修訂。《規定...
;根據2011年6月1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63號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修正。
第六條 經認定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與本單位承擔的科研任務直接相關的免稅進口科研用品的範圍、用途等,按照《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
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2007.1.31)(2011.6.14修訂)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2007.1.31)(2011.6.14修訂)關於針對海關在執行相關進口稅收優惠政策適用問題(2007.7.1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部分商品...
為鼓勵外商投資設立研發中心,積極開展技術創新,根據《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和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做出的通知。
一、醫藥類院校、專業和醫藥類科學研究、科技開發機構免稅進口醫療檢測、分析儀器仍按《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科教用品政策》)和《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科技開發用品政策》)執行。
根據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範平台適用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1〕7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開展2015年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範平台(技術類)(簡稱示範平台)...
(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配合)(十)科教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政策。認真貫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令第44號)、《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
該《規定》經2007年1月31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5號公布;根據2011年6月1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修訂,自2007...
(二)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的企業技術中心根據《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第44號令)、《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第45號令)等相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
國務院關於西部大開發“十二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深入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 國務院部門規章 關於修改《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和《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的決定 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