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布頓條約

科布頓條約也作“英法商約”,按照自由貿易原則簽訂的英法通商條約。在法蘭西第二帝國 (公元1852—1870年) 時期,隨著法國國內工業的發展和對外競爭能力的加強,拿破崙三世改行自由貿易政策,以利於商業資產階級和一部分需要廉價進口原料的工業家。1860年1月由科布頓 (公元1804—1865年) 和薛瓦利埃 (公元1806—1879年) 代表英法兩國簽訂本條約。規定法國不再禁止英國商品進入,只是這些商品必須納稅,稅率隨時間逐漸遞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布頓條約
  • 別名:英法商約
  • 國家代表:英、法
  • 簽約時間:1860年1月
英國則取消保護性關稅,只留下財政性關稅 (指英國國內不生產的茶葉、菸草、可可、食糖、咖啡、葡萄酒、菊苣、殖民地乾果) 。此外,還制定了某些貨物 (啤酒、肥皂、撲克牌、燒酒等) 的“平衡稅”,稅額與英國國內消費稅相等。雙方還同意該條約適用於兩國對歐洲其他國家的貿易 (“最惠國原則”) 。在條約簽訂後,法國又相繼與比利時、德國、義大利、瑞典、挪威、荷蘭、奧地利和葡萄牙等國簽訂類似商約。故本條約對當時歐洲各國開展“自由貿易”有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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