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法公法化

私法公法化,公法對私人的控制的增強,從而限制了私法原則的效力的過程。表現形式主要是公法原則和規範對私法的滲透。公法對私法的重要滲透始於現代國家對經濟生活的指導,其最具有意義的方面則是以行政行為介入私法關係進行直接干預,以通過行政方式來規範私法關係。公法主要通過四類方法對私法行為和規範進行限制:(1) 對市場交易進行準入控制;(2) 為了公共利益對私人財產的使用進行限制,如在價格、勞動、產品質量、保險等方面制定各種標準,限制交易行為或影響契約的訂立;(3) 以行政行為干預契約效力,如凍結價格、徵用或強制收購;(4) 以維護公共秩序或道德為目的而行使社會保障權。在西方,法的發展主要表現為私法公法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私法公法化
  • 表現形式:公法原則和規範對私法的滲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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