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口岸、海防管理和打擊走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本市口岸、海防管理和打擊走私工作的計畫、規劃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清市口岸辦
- 屬性:方針、政策和
- 地點:福清市
- 內容:有關口岸海防管理和打擊走私工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二)負責檢查、監督口岸、海防和打擊走私各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情況,掌握工作動態,總結推廣經驗,防止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三)負責全市口岸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口岸開放、整頓、關閉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口岸建設發展和口岸查驗單位辦公、生活設施的統籌規劃和督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直通港、澳陸路車輛的管理;負責協調和處理口岸各單位對外工作之間的關係和組織仲裁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
(四)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口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口岸系統的通關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系統內工作人員的培訓。
(五)負責組織、協調打擊走私的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本系統罰沒收入的匯解繳庫工作和專項辦案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貫徹市委、市政府、上級軍事機關的指示,組織、協調對台軍事鬥爭有關本系統的保障工作。
(七)負責檢查沿海治安管理和海上執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海上專項鬥爭和聯合行動,依法打擊海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偷私渡工作和偷私渡人員的遣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隱蔽戰線鬥爭。
(九)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查處走販私案件工作,掌握案件情況,健全督辦制度。
(十)負責本市口岸、海防和緝私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完善通報制度。 (十一)承辦市政府、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檢查、監督口岸、海防和打擊走私各單位依法履行職責情況,掌握工作動態,總結推廣經驗,防止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
(三)負責全市口岸的管理工作;負責市口岸開放、整頓、關閉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口岸建設發展和口岸查驗單位辦公、生活設施的統籌規劃和督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直通港、澳陸路車輛的管理;負責協調和處理口岸各單位對外工作之間的關係和組織仲裁有關口岸事務中的爭議問題。
(四)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口岸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口岸系統的通關環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系統內工作人員的培訓。
(五)負責組織、協調打擊走私的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本系統罰沒收入的匯解繳庫工作和專項辦案經費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貫徹市委、市政府、上級軍事機關的指示,組織、協調對台軍事鬥爭有關本系統的保障工作。
(七)負責檢查沿海治安管理和海上執法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海上專項鬥爭和聯合行動,依法打擊海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偷私渡工作和偷私渡人員的遣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隱蔽戰線鬥爭。
(九)負責監督、檢查、指導查處走販私案件工作,掌握案件情況,健全督辦制度。
(十)負責本市口岸、海防和緝私數據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完善通報制度。 (十一)承辦市政府、市口岸與海防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辦領導處理政務和綜合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2、掌握全市口岸、海防、打擊走私日常動態,做好本辦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3、負責文秘、機要、信息、檔案、保密、保衛和機關財務、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4、負責機關人事勞動工作。5、負責政策法規研究、宣傳教育工作。6、組織開展全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動。7、負責本系統有關業務、法規培訓,開展調研和執法檢查。
1、協助辦領導處理政務和綜合協調機關的日常工作。2、掌握全市口岸、海防、打擊走私日常動態,做好本辦綜合統計和分析工作。3、負責文秘、機要、信息、檔案、保密、保衛和機關財務、後勤保障等行政事務工作。4、負責機關人事勞動工作。5、負責政策法規研究、宣傳教育工作。6、組織開展全市共建文明口岸活動。7、負責本系統有關業務、法規培訓,開展調研和執法檢查。
(二)口岸管理科
1、負責全市口岸對外開放、整頓、關閉的審查、上報工作。2、負責全市口岸運輸的協調、管理工作。3、負責對全市直通港、澳陸路車輛的管理。4、負責對開闢國(境)外航線、航班和申請臨時進入我市非開放區域的外籍交通工具事宜提出審查意見。5、負責全市口岸查驗設施的建設和報批事項,協調、督促實施規劃、投資、設計施工與主體工程的同步建設工作。6、負責協調、仲裁口岸涉外問題的爭議。7、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口岸建設發展規劃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的跟蹤。8、掌握口岸文明共建的動態。9、協助處理涉及口岸的海防、打擊走私工作。10、負責對本市口岸進出口外貿貨物、入出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的統計、綜合分析。
1、負責全市口岸對外開放、整頓、關閉的審查、上報工作。2、負責全市口岸運輸的協調、管理工作。3、負責對全市直通港、澳陸路車輛的管理。4、負責對開闢國(境)外航線、航班和申請臨時進入我市非開放區域的外籍交通工具事宜提出審查意見。5、負責全市口岸查驗設施的建設和報批事項,協調、督促實施規劃、投資、設計施工與主體工程的同步建設工作。6、負責協調、仲裁口岸涉外問題的爭議。7、負責全市對外開放、口岸建設發展規劃的制訂和執行情況的跟蹤。8、掌握口岸文明共建的動態。9、協助處理涉及口岸的海防、打擊走私工作。10、負責對本市口岸進出口外貿貨物、入出境人員、交通運輸工具的統計、綜合分析。
(三)海防管理科
1、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海上治安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行動,打擊海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海上生產秩序。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反偷私渡工作和偷私渡人員遣返事務。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隱蔽戰線鬥爭。4、負責對沿海重點地區、島嶼的船管站、海防交通道路、電信通訊等海防安全監控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5、組織、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軍港航道清障工作及對台軍事鬥爭有關本系統的保障工作。6、負責與駐融部隊、市公安邊防大隊的聯繫。7、負責綜合海防管理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提出工作建議。8、負責全市海防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綜合分析。
1、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開展海上治安綜合治理和專項治理行動,打擊海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規範海上生產秩序。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反偷私渡工作和偷私渡人員遣返事務。3、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隱蔽戰線鬥爭。4、負責對沿海重點地區、島嶼的船管站、海防交通道路、電信通訊等海防安全監控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和管理。5、組織、協調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軍港航道清障工作及對台軍事鬥爭有關本系統的保障工作。6、負責與駐融部隊、市公安邊防大隊的聯繫。7、負責綜合海防管理情況,總結推廣經驗,提出工作建議。8、負責全市海防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綜合分析。
(四)打擊走私工作科
1、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打擊走私工作,根據我市實際,提出打擊走私綜合治理措施。2、負責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緝私工作,協調市內各執法部門、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關係,建立橫向聯繫交流渠道,協調解決在新的緝私體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3、負責反走私領導責任制和專項鬥爭、聯合行動等綜合治理工作的落實。4、負責監督、協調走販私案件的查處工作,掌握各鎮(街)、各部門查處案件情況,對重大的走私案件實行跟蹤督辦制度,對民眾舉報的走私案件責成有關部門辦理。5、負責綜合打擊走私治理工作情況,對行業反應突出、社會影響面大的敏感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提出工作建議。6、負責本系統緝私罰沒收入的匯解繳庫和專項辦案經費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打擊走私的基礎設施建設、緝私部門的更新裝備工作。7、負責全市緝私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綜合分析。
1、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市打擊走私工作,根據我市實際,提出打擊走私綜合治理措施。2、負責協調跨行業、跨部門的緝私工作,協調市內各執法部門、綜合經濟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關係,建立橫向聯繫交流渠道,協調解決在新的緝私體制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3、負責反走私領導責任制和專項鬥爭、聯合行動等綜合治理工作的落實。4、負責監督、協調走販私案件的查處工作,掌握各鎮(街)、各部門查處案件情況,對重大的走私案件實行跟蹤督辦制度,對民眾舉報的走私案件責成有關部門辦理。5、負責綜合打擊走私治理工作情況,對行業反應突出、社會影響面大的敏感問題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提出工作建議。6、負責本系統緝私罰沒收入的匯解繳庫和專項辦案經費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打擊走私的基礎設施建設、緝私部門的更新裝備工作。7、負責全市緝私工作有關數據的統計、綜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