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道監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屬福建道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1382)設,三至五人。後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設三人。秩正七品。清順治元年(1644)沿設。乾隆十四年(1749)定製,設掌印御史滿、漢各一人,御史滿、漢各一人,先是定為坐道,不理本道之事,乃空銜。至是,則以職事分隸之。十七年俱定為從五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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