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貪污案

1795年(乾隆六十年),閩浙總督愛新覺羅·伍拉納察知福建將軍正黃旗完顏氏魁倫夜宿娼家,欲上書彈劾。魁倫知伍拉納貪賄不法,遂先發制人,向乾隆帝彈劾伍拉納縱容盜匪。上奏說福建“各海口地方盜匪仍復肆行出沒,甚至五虎門近在省會,而盜船即在彼停泊迭劫,毫無忌憚,以致商販聞風裹足。皆由該督撫等平日漫無整頓所致。”又疏劾伍拉納和福建巡撫浦霖說:“閩省近年洋盜增多,由於漳泉被水後糧價昂貴,浦霖等辦理不善,以致貧民流為匪黨。伍拉納現駐泉州,饑民圍繞乞食。”乾隆帝怒,革伍拉納、浦霖及按察使錢受椿、布政使伊轍布職,命兩廣總督長麟署理閩浙總督,偕同魁倫質審。魁倫又奏新任福建巡撫姚棻“前在漳州道任內,所屬三縣虧空庫項二萬餘兩。”乾隆帝又命解姚棻任,由魁倫署理巡撫。

案件經過
福建貪污案是發生在中國清朝乾隆時期的一件貪污案。
魁倫偕同長麟審出伍拉納自福建藩司升任閩浙總督,向新任藩司伊轍布交代時,“尚有四萬兩無從措繳”,“即將辦賑餘存項下銀四萬兩代為措墊”。又審出他屬下庫吏周經“在外開張銀店,常有領出傾銷之項”。乾隆帝以“周經為伍拉納私人,有通同侵用情弊”,命令長麟、魁倫嚴訊周經,“所短四萬兩在何處用去?”魁倫劾奏伍拉納原不過是泄憤護己,不意乾隆帝認真追查。他和長麟都懼怕得罪伍拉納的姻戚和支持者大學士和珅。魁倫明知伍拉納“嘗納屬員賄,動輒千萬,有不納者,鎖錮逼勒。”“受洋盜賄,任其劫掠”等情,在復奏中卻“代為掩飾”,長麟也“意存將就完事”(乾隆帝語)。乾隆帝嚴斥魁倫、長麟,降旨續審,並將伍拉納、浦霖解京審訊。
長麟、魁倫續奏:“查出伍拉納、浦霖兩次各得受廈門同知黃奠邦銀九千二百兩”。又審出漳州府屬長泰縣械鬥一案,按察使錢受椿以所拿兇手未確,飭令提案至省審辦,因饋送財物“不滿欲壑”,“乃不即時審結,致拖弊十命”等情。浙江布政使汪志伊奉命查抄浦霖原籍貲財,“查出現存銀錢及埋藏銀共二十八萬四千三百餘兩,房屋、地契共值銀六萬餘兩,金七百餘兩,其餘朝珠、衣服、玉器等物尚不在此數。”京中查抄伍拉納家,“得銀四十萬有奇,如意至一百餘柄。”乾隆帝說:“此與唐元載查籍家財,胡椒至八百石何異?伊二人貪黷營私,殊出情理之外。”命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從重定擬,立斬決。又命長麟、魁倫將錢受椿鎖拿解京,交部治罪,隨即送還福建,處以“夾刑二次,重責四十板,再傳在省官員監同正法,俾觸目儆心,以為玩法營私,謬妄貪黷者戒。”布政使伊轍布在押解進京途中病死。伍拉納、浦霖、伊轍布、錢受椿之子嗣,如系職官、監生,概行斥革,俱著照王亶望之子例,發往伊犁充當苦差。
長麟因審理此案“始終回護”被革職。魁倫因首發此案,免於治罪,暫行署理閩浙總督印務,清查各州縣虧空。魁倫查出虧缺數逾一萬兩以上之州縣官李堂等十名,奏擬斬監候;另有秦為乾、李廷采二人虧缺雖未逾萬,但平日聲名狼藉,亦擬從重處以斬監候;其餘各員依次遞減。乾隆帝以“福建地方近年以來,自督撫司道以及各州縣,通同一氣,分肥飽橐,玩法營私,以致通省倉庫錢糧虧空累累,盜風日熾”,命加重處分,誅李堂等十人,其餘譴黜有差。
上舉諸案都是震動一時的大案。自西北甘肅東南建,遍及各大省。案犯自總督巡撫以下,涉及司道諸大員。督撫下通州縣,上接朝臣,上下通同作弊。督撫大案如此,各地區各級官府的次案和小案,不難推知。已被處治的如此,未被處治的貪污腐敗現象,更是隨處可見。乾隆帝雖然嚴厲懲處了這些大案的貪官,但依然不能制止遍及各地的貪風,因為朝廷中還有掌握大權的更大的貪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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