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慶商會

福建省重慶商會

重慶市地處內陸,在祖國的大西南,那裡人傑地靈,山清水秀,是一座融合了現代化又保留著老一輩革命氣息的工業城市。工業基礎雄厚,水陸空交通發達,具有霧都橋都之稱的大都市美名。大重慶突顯區位優勢很多,“三峽移民政策,直轄市政策,西部大開發政策,城鄉統籌特區政策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重慶商會
  • 地址:福建省重慶
  • 屬性:非盈利
  • 創建時間:2008年12月20日
商會簡介,標誌詮釋,商會章程,服務會員,

商會簡介


福建省重慶商會成立於2008年12月20日。在譚衛東會長的帶領下從創立之初僅有40名會員,經過4年的發展,會員數量已增長到了200多名,其中不乏許多非常出色的企業家。在福建的重慶籍人、企業及工作人員約20萬餘人,是一支新生力量。重慶商會的成立成為渝商聯絡鄉誼、資源共享、優勢互補的橋樑,對加強兩地之間的信息,經濟,文化交流搭建了一個很好平台。也促進了福建和重慶東西兩地經濟的互通和共贏,將有助於海西建設發揮更大的作用。
Chongqing city is located in inland, in the motherland big southwest, where outstanding people, picturesque scenery, is a fusion of modern retains the older generation revolution industrial city.
Strong industrial base, developed land and air transportation, with fog bridge called the metropolitan name. Greater Chongqing area advantage many highlights," the Three Gorges immigration policy, a municipality directly under the central government policy, western big development policy, urban and rural zone policy", at present Chongqing resident population of about thirty-two million people in total.
Chongqing chamber of Commerce was founded in December 20, 2008in Fujian province. In the president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an Weidong from the beginning of the creation of only 40 members, after 4 years of development, the number of members has grown to more than 200, including many excellent entrepreneur. In Fujian's Chongqing book person, enterprise and staff of more than 20 people, is a new force. Chongqing chamber of Commerce was established as Yu contact native, resource sharing,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of the bridge, to strengthen the information between the two places,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changes to build a good platform. Fujian and Chongqing also contributed to two things economic exchange and win-win, will help Yu Haixi construction to play a bigger role.
商會標誌商會標誌

標誌詮釋

以重慶的漢字拼音(chong qing)第一個字母為主體元素,用優美粗細不同的線條組合,從而使其顯得穩固、舒暢、動感,既表達了商會全心全意為重慶人服務的宗旨,也體現出了商會穩固的社會根基、高瞻遠矚的戰略規劃和不折不撓的奮鬥精神。以Q字一筆為延伸像一條扭帶與C緊緊地溶合一起,表明商會立足福建、促進海西建設的初衷,也體現了所有在閩的重慶人緊緊團結在一起,力量捆綁在一起,在商會的引領和幫助下,共謀發展,走向更加美好的未來。
標誌主體顏色以紅、黃為主,“紅”代表著商會及重慶人紅火的創業熱情和豪爽的城市性格,而“黃”則取吉祥之意,代表著商會和在閩重慶人穩固發展的事業。
從整體看,標誌主題突出,又蘊涵動感,具有鮮明的時代感,也不乏強烈的視覺衝擊效果。無論從美學方面,還是從其所承載的價值信息都非常豐富。

商會章程

福建省重慶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商會定名為:福建省重慶商會。
(英文譯名:CHONGQING CHAMBER OF COMMERCE IN FUJIAN縮寫:CQCCFJ)
第二條 本商會由重慶籍在閩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渝籍駐閩企事業單位、或有突出貢獻和影響的渝籍從事企業管理工作的人士自願發起成立,是經福建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商會的宗旨以服務企業為基礎,以共同發展為目標,以團結互助為願望。幫助政府宣傳政策,規範企業行為;幫助企業了解市場,尋找投資機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民營企業科學持續穩定地發展,為和諧社會建設發揮作用。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福建省經濟社團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福建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同時接受重慶省人民政府駐福建辦事處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商會的住所:福建省廈門市金尚路73號華孚花園B棟二樓。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商會的業務範圍
(一)以聯絡在福建省的重慶商人、企業家、有突出貢獻和影響力的高層管理人員等為主,同時聯合全國各地重慶商會,為會員提供商務考察及經濟交流合作的機會,並全程安排簽證、住宿、交通、翻譯等相關事宜。
(二)為會員提供信息、科技、管理、法律、融資、諮詢及政企溝通等服務。
(三)開展專業培訓,法律講座,幫助會員不斷改善經營理念,樹立誠實守信、文明經商意識。
(四)積極組織會展、交流會、招商引資等經貿活動,為會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服務。
(五)協調政府與企業之間的關係。
(六)促進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橫向聯繫,加強信息溝通,鼓勵資源共享,推動企業快速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商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商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重慶籍在閩投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渝籍駐閩企事業單位、或有突出貢獻和影響的渝籍從事企業管理工作的人士。
(二)承認本商會章程,履行會員義務,並按時交納會費。
(三)擁護本商會的章程,有加入本商會的意願。
(四)遵紀守法,信譽良好,無不良記錄。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秘書處考察審核並報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放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商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商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商會提供的有償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商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商會的章程,執行本商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商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商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商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拖欠達6個月或連續3次不參加本商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由會長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監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商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協商聘請名譽會長、顧問;推選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商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商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商會設立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經常務理事會選舉產生,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商會的發展戰略。 (二)確定統一的對外宣傳口徑。
(三)制定本商會的經營方針與經營策略。
(四)處理臨時發生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須有2/3以上副會長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副會長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各自的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熱愛商會工作,有公益事業心。
(四)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商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本商會的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會長每屆任期四年。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會長任期滿後,不再擔任會長職務,自動轉為本商會的名譽會長。
第二十六條 本商會會長為本會的法定代表人。 本商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商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商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八條,本商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商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商會成員違反本商會紀律,損害本商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商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商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三十條 其他內設機構 在作出重大決議和決定之時,或者新舊換屆之際,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事前應徵求、聽取名譽會長和顧問的意見和建議,並定期向他們匯報工作、通報情況。 當名譽會長和顧問提議或要求時,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商議重大決議和決定,應當適時邀請他們列席會議。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按照本會《會費收取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商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8年12月20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服務會員

1、團結渝商,交流思想,聯絡感情,互敘鄉音,團結協作,疑聚力量,資源共享,共謀發展。

2、為商會會員協調支持解決法律上的相關問題,(商會巳聘請法律顧問) 援助。

3、為會員提供商機及相關信息服務,協助招商引資。

4、為會員賑災救難,相互幫相互關愛。

5、充分利用商會會刊或商會網路的優勢,為會員進行宣傳,推廣企業及產品,塑造企業形象,創造品牌價值。

6、商會成立對搭建閩渝兩地起到橋樑作用,對交流經濟,文化,信息提供一個很好的平台,對接政府相關部門將起到積極作用,為會員企業服務及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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