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規範中藥材產地趁鮮加工指導意見

2022年1月,福建省藥監局印發《福建省規範中藥材產地趁鮮加工指導意見(試行)》,進一步加強中藥材源頭質量管控。

主要內容,施行意義,

主要內容

《意見》明確制定趁鮮加工藥材品種目錄、建立趁鮮加工藥材質量標準體系、推動中藥材規範化種植、規範中藥材趁鮮加工行為、規範趁鮮加工藥材採購行為、推進中藥材和中藥飲片追溯體系建設六項具體舉措。
《意見》提出落實主體責任、推進引領示範、加強聯動協作、加強規範指導四項工作要求,明確福建省藥監局將積極配合地方政府牽頭組織中藥飲片生產企業或行業協會,採取多種方式支持產地加工企業建設,並選擇種植規模大、管理水平高,有一定條件基礎的產地加工企業作為示範單位;加強與相關部門的聯動協作,共同推動中藥材產地趁鮮加工;加強對中藥飲片生產企業開展中藥材產地趁鮮加工的監管(包括延伸檢查、監督抽驗和風險防控等),嚴防不符合產品要求、假冒偽劣產品流入藥用渠道。

施行意義

《意見》的印發與施行,將有效解決中藥材加工過程中因“二次浸潤”後切製造成有效成分流失和損耗增大等問題。將中藥飲片加工規範管理從生產企業前移至田間地頭,將中藥材種植和產地加工過程納入中藥飲片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不僅能有效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還將進一步提升中藥全產業鏈質量控制水平,對提升福建省中藥產業競爭力和助力鄉村振興將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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