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電廳水利建設技術服務中心

1983年8月成立。下設設計施工、新技術推廣科,主要任務為協助省水電廳水利處搞好省水利基建、圍墾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承擔部分圍墾設計以及在建工程的施工技術指導和農田水利的新技術推廣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水電廳水利建設技術服務中心
  • 簡介:有專業技術人員22人
  • 其他事項:水資源保護與污染防治職責分工
  • 時間成立:1983年8月
簡介,其他事項,

簡介

有專業技術人員22人(其中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14人、初級職稱6人),到1990年有技術人員30人(其中高級職稱4人、中級職稱15人、初級職稱11人)。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對水資源保護負責,省環境保護廳對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負責。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二)城市涉水事務的具體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並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方面的管理體制。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四)水利水政監察局,為省水利廳直屬行政單位,正處級。負責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承擔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跨地級以上市的水事糾紛;依法徵收水資源費及其他費用;指導區域、流域水行政執法。其編制和領導職數另行核定。
(五)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省水利廳負責水資源保護,省環境保護廳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廳際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省環境保護廳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省水利廳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當與省環境保護廳協商一致。
(六)與國土資源、海洋與漁業、林業等部門的職責分工。出海河口的灘涂管理:在圍墾前由省水利廳管理,圍墾後成為陸域時由省國土資源廳管理。主要江河出海河口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的活動和建設,由省水利廳會同省海洋與漁業局、省國土資源廳等部門組織專家論證後,報省人民政府確定。沿海、沿島的灘涂在圍墾前屬海域範圍時,由省海洋與漁業局管理,圍墾後成為陸域範圍時,由省國土資源廳管理,能否圍墾或從事可能影響行洪納潮、海堤安全的活動和建設,應當事先徵求省水利廳的意見。灘涂劃入生態公益林規劃區和劃為紅樹林、鳥類自然保護區的,由省林業局管理。河海分界線向河一側由省水利廳管理,向海一側由省海洋與漁業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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