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6月4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6月7日公布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村鎮建設管理條例(修正)
- 頒布時間:1997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0月25日
- 頒布單位:福建省人大常委會
1993年6月4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6月7日公布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改。
1993年6月4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6月7日公布 1997年10月25日福建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修改。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鎮...
村委會或者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收回農村村民舊住宅用地的,應當給予經濟補償。第十條 村民建房每戶宅基地面積限額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閒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設住宅,或者對原舊住宅進行改建的,每戶可以增加不超過30平方米...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2023年2月7日 辦法全文 福建省農村村民建房質量安全和建築風貌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房(以下統稱”農村村民建房”)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福建省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加強鎮、 村莊鄉、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農村居民新建、擴建、改建、翻建個人住房及其管理。內容 建房7大條件《辦法》還提出,農村居民...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農村建房用地管理的暫行規定 (1982年3月30日閩政〔1982〕42號)規定內容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制止亂占濫用耕地,保證農業用地和適應農村建設的需要,加快發展社會主義農業,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村鎮建房...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是加強村莊、集鎮的規劃建設管理,改善村莊、集鎮的生產、生活環境,促進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於1993年6月29日發布,自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第二十一條 因國家建設征地造成的多餘勞動力和民眾生活的安置: (一)多餘勞動力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被征地單位、用地單位和有關單位,通過發展農副業生產和興辦鄉(鎮)村企業等途徑加以安置。
《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在2002.07.30由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條例全文 福建省土地管理條例 (2022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國土空間規劃 第三章 耕地保護 第四章 建設用地 第一節 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 第...
根據2021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等三項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村莊規劃,是指根據《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通過規劃來完善農村生產生活、交通居住條件和基礎設施。分為村莊總體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兩個階段進行。村莊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鄉級行政區域的村莊布點,村莊的選址位置、性質、規模和發展...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和本條例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村鎮建設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第二章 村鎮規劃的制定和實施 第八條 所有村鎮都應當制定規劃,並按批准的規劃實施。村鎮規劃的...
依照《福建省村鎮建設管理條例》,我省鄉、村莊均應制定規劃。三是規定了組織編制各類規劃的責任主體。明確各級政府作為組織編制城鄉規劃的主體:省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省域城鎮體系規劃,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