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

《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是2023年福建省住建廳擬出台的管理辦法,福建省住建廳於2023年5月23日發布該辦法的徵求意見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
  • 制定單位:福建省住建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5月23日,福建省住建廳官網發布《福建省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內容解讀

《辦法》的意見稿指出,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自工商信息登記之日起30日內,自覺辦理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及從業人員實名登記信息後,方可領取營業執照。未按規定辦理備案及信息登記的,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列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預警公示。
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要構建統一的房地產經紀網上管理和服務平台,為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服務。
管理服務平台應與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設立的登記信息實現共享,並具備經紀機構首次備案信息公示、經紀機構備案信息變更、經紀機構註銷及備案信息歷史查詢功能等。
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整合到營業執照上,不再另行發放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
房地產經紀機構採取特許經營方式的,特許方應嚴格遵守《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合法經營,並不得與未辦理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簽訂特許加盟協定。
房地產經紀機構變更加盟信息的,應當自簽訂加盟契約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服務平台進行機構信息變更。
各市、縣(區)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公示已在管理服務平台進行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名單,提醒交易當事人防範交易風險,審慎選擇房地產經紀機構。
完成備案及信息登記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可以申請存量房網上籤約資格。
房地產經紀行業協會應當按照章程實行自律管理,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建立健全行規行約、職業道德準則、爭議處理規則,推行行業質量檢查,公開檢查和處分的信息,增強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監督、協調、服務等方面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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