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暫行辦法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福建省建設廳
【發布文號】閩建築[2007]54號
【發布日期】2007-12-27
【生效日期】2007-12-2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

福建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暫行辦法
(閩建築[2007]54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
為推進我省建築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在全省開展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工作,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根據建設部《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建市[2007]9號)等有關規定,省廳委託省建築業協會制定了《福建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福建省建設廳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進我省建築業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省工商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總承包和專業承包《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的建築業企業,其信用等級評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除信用評定年度內新設立並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不滿一年的企業外,符合前款規定的建築業企業均應參加信用評定。
第三條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價活動應遵循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
建築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實行動態管理。
第二章評價內容
第四條建築業企業信用評定從企業規模、財務能力、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科技創新、社會信譽等方面對參評企業進行綜合評定。
企業信用評定分為AA級、A級、B級、B-級四個等級,依次表示信用優良、信用超過一般水平、信用低於一般水平、信用差。
第五條企業信用評定每年組織一次,在當年4月底前對企業上一年度的信用進行評定。企業信用等級在下年度評定結果公布前有效。
第六條二級及以上資質建築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的具體工作由省建築業協會負責;三級資質建築業企業的信用等級評定由企業註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設區市建築業(行業)協會負責,評定結果抄報福建省建設廳備案。
第七條信用評定應按照《福建省建築業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詳見附屬檔案)進行。企業信用最終得分在90分以上的為AA級企業,企業信用最終得分在70-89分的企業為A級企業,企業信用最終得分在60-69分的為B級企業,企業信用最終得分在59分以下的為B-級企業。
第八條在信用評定年度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企業,直接評定為B-級:
(一)依據《關於建立福建省建設市場法人和自然人違法違規檔案制度試行辦法》(閩建法[2007]15號)規定,企業或其法定代表人被記入違法違規檔案的;
(二)累計發生死亡4人或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三)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被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的;
(四)存在偷稅、逃稅、抗稅行為,已被稅務或公安機關查實處理的;
(五)不按本辦第二條規定參加信用等級評定的;
(六)參評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七)其它嚴重失信行為,經省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屬實的。
第三章評價程式
第九條二級及以上資質企業信用評定程式:
(一)省建築業協會發布信用評定通知;
(二)企業將申報材料及相關證明材料報企業註冊地設區市建築業(行業) 協會;
(三)設區市建築業(行業)協會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提出初評意見;
(四)省建築業協會進行複審;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和部分企業代表組成評審委員會,對企業信用進行評審;
(五)省建築業協會將複審結果報省建設廳組織評審;
(六)評審結果在福建建設信息網公示10天;
(六)對評審結果有異議的進行複議,重新評定;
(七)省建設廳公布評審結果。
三級資質建築業企業的信用評定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式實施。
第十條有關單位或個人對評定內容、程式或者結果持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組織評價的協會提出書面異議,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提出異議的,應經本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提出異議的,應是與評價工作有利害關係,並附身份證複印件和聯繫方式。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異議可不予受理。
第十一條參加信用評價的企業應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信用等級評定之後,發現弄虛作假或未如實申報影響評定結果的,二級及以上資質企業的由省建築業協會核實後報省建設廳將其信用等級重新評定為B-;三級資質企業由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條規定將其信用等級重新評定為B-。
第十二條企業信用等級記入建築業企業信用檔案,長期存檔。
第四章監管措施
第十三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照企業信用評定的四個信用等級,分別實施綠色、藍色、黃色、紅色四種類別的差異化監管。
第十四條綠色監管主要適用於年度信用等級為AA級的企業。對其實行信用激勵機制,以扶持發展、加強服務為主,鼓勵其做大作強,實施簡化監督和較低頻率或較低抽檢率的日常檢查:
(一)在申請辦理資質資格延續、登記、變更、出省手續或設立分支機構證明等涉及資格審查的日常管理中可免於審查;
(二)對部分規模較大、列為扶持重點的企業實行直接掛鈎、重點跟蹤服務制度,扶持其做大做強;
(三)在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優先考慮;
(四)在工程擔保與保險等方面予以費率優惠;
(五)提供簡便、快捷的服務。
第十五條藍色監管主要適用於年度信用等級為A級的企業。對其實行信用預警機制,幫扶與監管並重,實施常規監督和適度頻率或適度抽檢率的日常檢查:
(一)在申請辦理資質資格延續、登記、對外施工或分支機構證明等涉及資格審查的日常管理中重點作程式性的查驗;
(二)提供可能的輔導或工作提示。
第十六條黃色監管適用於年度信用等級為B級的企業。對其實行信用限制機制,防範與監管並重,實施強化監督和較高頻率或較高抽檢率的日常檢查:
(一)在申請辦理資質資格延續、登記、變更、對外施工或分支機構證明等涉及資格審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必要限制和重點審查;
(二)列入專項檢查的重要監管對象;
(三)定期對其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人員、執業資格人員進行建設專業法律、法規培訓。
第十七條紅色監管適用於年度信用等級為B-級的企業。對其實行信用懲戒機制,以重點防範為主,實施行業重點監管和高頻率或高抽檢率的日常檢查:
(一)在申請辦理資質資格延續、登記、變更、對外施工或分支機構證明等涉及資格審查的日常管理中予以嚴格限制和重點審查;
(二)列入專項檢查的重點監管對象;
(三)定期對其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人員、執業資格人員進行建設專業法律、法規培訓。
第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的專項檢查、舉報投訴核查、上級督辦件核查或案後回查等非日常檢查不受上列監管類別的限制。
第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建設類行業協會組織評選的先進或優秀企業,其上年度信用等級應在A級及以上。
第二十條參加企業信用評定的工作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已頒發檔案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由福建省建設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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