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業企業服務網管理暫行辦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經貿委關於福建省工業企業服務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閩政辦〔2009〕6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將省經貿委制訂的《福建省工業企業服務網管理暫行辦法》轉發給你們,請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組織實施。在實施中若有需要改進的問題及建議,請徑向省經貿委反映,由省經貿委適時予以修訂。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福建省工業企業服務網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工業企業服務網管理暫行辦法
  • 第一章: 總 則
  • 第二章: 組織管理
  • 第三章: 網站建設和管理
第一章 總 則,第二章 組織管理,第三章 網站建設和管理,第四章 網站安全管理,第五章 監督與考核,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服務職能,推進福建省工業企業服務網(以下簡稱“服務網”)安全、穩定、高效運作,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服務網的建設、運行和管理。
第三條 服務網作為服務我省工業企業的重要視窗,將構建省市縣三級政府之間、各有關部門之間共同幫助企業解決困難的聯動機制、政府與企業之間溝通的互動機制,促進上下配合,互動聯動,形成合力,推動服務企業長效機制建設。
第四條 服務網管理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的政策規定。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省里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省經貿委主任任副組長、有關省直單位(含中央駐閩機構)組成的省工業企業服務網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有關服務網運行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領導小組在省經貿委設立辦公室,主任由省經貿委分管負責人兼任。
第六條 省級服務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省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科技廳、監察廳、財政廳、公安廳、勞動保障廳、國土資源廳、建設廳、交通廳、信息產業廳、外經貿廳、衛生廳、林業廳、國資委、地稅局、環保局、統計局、物價局、工商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口岸海防辦、效能辦、安監局,省國稅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南昌鐵路局福州辦事處等,可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第七條 省級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省級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負責服務網日常管理工作,受理工業企業通過服務網提交的問題並匯總分類。根據企業提交問題的內容和屬性,及時分發並協調相關成員單位研究辦理。對各成員單位的答覆意見進行跟蹤、督促、匯總、報告。做好服務網的宣傳、推廣及培訓工作,引導工業企業使用服務網。在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監督各級各有關部門實施本辦法。
(二)服務網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承擔服務網中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維護、管理工作,確定專門的業務處室、專職業務人員,加強與其他成員單位的聯繫、溝通,共同管理和維護服務網的正常運行。
2.承辦企業提出的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事項及問題答覆工作。對工業企業提出的事項和問題,主動與企業溝通;屬於本單位職責的,及時研究辦理;屬於本單位牽頭辦理的要主動與有關部門聯繫、溝通,共同研究解決。
3.承擔本部門系統對服務網的宣傳、推廣及有關培訓等各項工作。
第八條 各市、縣(區)參照省里的工作機制,相應成立本級服務網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
第九條 服務網的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
(一)工作流程:所有工業企業實行屬地服務管理原則。企業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事項和問題,直接登入服務網提交。服務網收到企業提交的問題後,由縣一級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問題匯總分類,如屬於本級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直接傳送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研究辦理,受理單位的辦理答覆意見直接通過服務網提交,服務網自動將答覆意見反饋給企業。如屬於上一級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及時提交上一級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相同的程式辦理。
(二)工作要求
1.各級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主動承擔為工業企業協調解決問題的牽頭單位職責,積極協調本級政府有關部門為轄區內工業企業提供優質、快捷的服務。對轄區內工業企業提交的事項和問題,屬於本級政府協調解決的,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予以儘快解決;需由上一級政府協調解決的,要及時上報。
2.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反映的事項和問題要與企業充分溝通,認真研究、及時處理、妥善解決,限期答覆。
第十條 通過服務網提交的事項和問題的處理方式
(一)企業提問分諮詢類與協調解決類兩種。
(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將企業提出的事項和問題分為直接辦理、提交處理兩種方式。
1.對企業提出的事項和問題屬於所屬地不明、問題缺乏針對性、有關部門已在處理等情形的,要說明理由並給予直接答覆。
2.對屬於本級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答覆的問題,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提交各相關部門處理,並要求各相關部門在本辦法規定的時限內予以答覆。
3.對需由上一級政府協調解決的問題,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提交上一級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理,並積極跟蹤協調解決的進度情況。
第十一條 對通過服務網提交的問題進行辦理、答覆的工作時限
(一)各級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收到企業提交的問題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梳理、匯總、分發工作。
(二)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在接收到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交辦的事項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研究辦理工作。
(三)各單位協調解決事項和問題如確有困難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成的,需說明理由,經本單位主要領導同意並向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後,可適當延長,但不超過45個工作日。
如問題不屬於本單位答覆辦理許可權和範圍的,應在3個工作日內退回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處理。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按照服務網信息報送的要求,及時準確地報送相關信息。
第十三條 企業可通過服務網就各單位對其所提交問題的答覆辦理進行評價。評價分為:非常滿意、滿意、一般、較差、差。
第十四條 各級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服務網數據統計通報工作。

第三章 網站建設和管理

第十五條 服務網的建設和運行應堅持“統籌規劃,強化服務,效率優先,資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則。
第十六條 省經貿委(省工交生產總調度室)負責服務網的管理工作,省經貿委信息中心負責承辦服務網建設和運行工作。
第十七條 服務網內容瀏覽許可權由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確定。各單位均可通過專署賬號及通過服務網申請的賬號登入瀏覽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服務網賬號配發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服務網領導小組統一配發,配發對象包括省直有關部門、省屬工業控股公司、省有關行業協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設區市經貿委(經委、經發局)、各縣(市、區)經貿局(經濟局)、省百家重點企業;第二階段由各單位按服務網賬號申請表提出申請,由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後予以配發。

第四章 網站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 服務網安全管理遵循“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服務網所涉及的各單位共同對服務網安全負責。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當增強維護服務網安全的意識,配置相應的網路安全設備,建立健全網路信息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要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加強服務網網上互動內容的監管,確保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不得自行將服務網與任何非法網站相連結。不得利用服務網散布含有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對其發布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監督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 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級效能監督部門定期對服務網的運行及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各級效能監督部門定期對各單位就服務網管理情況進行評議,並對評議結果進行通報,對工作表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評議依據為服務網相關統計結果,如工業企業對有關單位答覆的評價、各有關單位對問題的處理時間等作為評議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效能監督部門予以通報並責令改正;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服務網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經貿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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