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細則(試行)

為了推動國有文藝院團切實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發揮國有文藝院團在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中的示範引領作用,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0年4月15日印發了《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細則(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細則(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5日
  • 發布單位: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試行辦法》,推動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切實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充分發揮全省國有文藝院團在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中的示範引領作用,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幟,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題,遵循舞台藝術發展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著力引導國有文藝院團踐行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創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文藝作品,推動社會主義文化繁榮興盛,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主要是指國有文藝院團通過舞台藝術作品創作生產、演出傳播、普及培訓等活動,在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深化拓展中外優秀文化藝術交流、提高升華公民思想道德水平和藝術鑑賞審美水平等方面所產生的積極影響和效果。
第四條 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要堅持以下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國有文藝院團要加強黨的領導,始終把握正確政治方向,堅定理想信念,全面貫徹“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在深入生活、紮根人民中進行無愧於時代的文藝創造。
堅持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全省各地區、各門類、各層級國有文藝院團的實際,兼顧國有文藝院團的共性與個性,把中央頂層設計和發揮省、市、縣(區)三級部門積極性主動性結合起來,制定反映藝術創作演出傳播內在規律的評價考核辦法。
強化精品導向。把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鼓勵國有文藝院團加強原創和現實題材創作,努力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民審美追求,彰顯福建特色、具有閩派風格,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的優秀文藝產品,勇攀藝術高峰,推動更多的精品力作轉化為經典之作,實現全省藝術創作從“高原”向“高峰”的突破。
易於操作實施。以全省國有文藝院團年度創作、演出、藝術普及等計畫目標為考核依據,以創作生產傳播舞台藝術作品的數量與質量為考核重點,構建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專業評審和大眾評價相統一、程式規範、客觀公正的評價考核體系。
第五條 本細則的評價考核對象是專門從事舞台藝術創作演出等活動的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
第六條 評價考核主體為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考核委員會”)。省考核委員會由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組成,牽頭部門為省委宣傳部。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地市級考核委員會”)由同級黨委宣傳部門、文化和旅遊部門、財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等組成,牽頭部門由同級黨委宣傳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省級國有文藝院團由省考核委員會進行考核,市級、縣級國有文藝院團由地市級考核委員會進行考核。
第八條 國有文藝院團績效考核為綜合性考核,需統籌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並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的占比權重須高於50%。
第二章 評價考核內容與方式
第九條 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包括舞台藝術創作、演出、普及3個一級指標,9個二級指標,三級指標由省、地市級考核委員會根據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遊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的《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標準》(以下簡稱《評價考核標準》)明確的“三級指標制定要點”,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細化和制定具體得分規則,各項指標分值總計100分。(福建省屬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創作是國有文藝院團從事藝術生產與經營活動的核心環節,包括院團在考核年度內原創、改編、復排、移植或引進劇(節)目等活動。具體從藝術創作導向、創作機制、年度作品、創作獎項等方面來進行評價考核。
演出是國有文藝院團實現社會效益的主要方式,具體從演出場次、觀眾人次、觀看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評價考核。
普及是國有文藝院團擴大舞台藝術公眾參與、提升社會藝術素養的重要手段,具體從藝術知識和藝術鑑賞普及活動、藝術培訓、藝術傳播推廣等方面進行評價考核。
第十條 全省國有文藝院團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導向,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凡在內容創作、表演形式、傳播展示中有下列行為的國有文藝院團,年度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評價考核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一)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三)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
(四)因嚴重失信行為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
(五)在考核中有意謊報、造假、瞞報有關考核內容。
第十一條 創作、演出、普及指標的具體目標值以國有文藝院團年度目標任務為依據。年度目標任務由同級黨委宣傳部門、文化和旅遊部門、院團根據國家、地方藝術創作規劃,結合各院團自身特點與實際,共同研究制定。
第十二條 採取量化指標評分和考核委員會會議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形成考核對象的考核分數和書面評議意見。
第三章 評價考核流程
第十三條 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每年度開展一次,於每年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度評價考核工作。
第十四條 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分為院團評審、審核複評、會議評議、綜合定級、結果反饋五個環節。
第十五條 各國有文藝院團根據評價考核細則,對其社會效益實際情況如實自評,填寫相關表格,並於每年1月底前向考核委員會提交上一年度自評結果及相應的支撐材料。支撐材料主要包括:本院團藝術創作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年度工作總結、年度演出劇目編創和演出人員名單、年度基本情況表、獲獎證明、觀眾問卷、媒體文章等。
第十六條 考核委員會對評價考核對象自評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等進行審核複評。
第十七條 考核委員會召開社會效益考核評議會議,被考核院團主要負責人對年度各項考核內容完成情況進行匯報,有條件的院團可請專家或觀眾代表對各院團社會效益情況進行點評,考核委員會委員對各院團社會效益綜合情況進行評議,並確認院團社會效益最終得分,根據最終得分對被考核院團進行定級。定級包括優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75分至90分,含75分)、合格(60分至75分,含60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級。會後考核委員會應對每個院團形成書面評價意見。
第十八條 本級考核委員會對綜合定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考核委員會將考核結果和書面評價意見反饋各院團。
第十九條 地市級考核委員會應將本地市、縣級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匯總報省考核委員會備案,省考核委員會將全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進行匯總,並形成書面總結報告,一併報文化和旅遊部備案。
第四章 評價考核結果套用
第二十條 福建省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由省文化和旅遊廳進行通報,並抄送省委宣傳部、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第二十一條 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國有文藝院團申報專項資金、基金等資助的重要依據。連續三年考核優秀的,福建省文化和旅遊廳將認定為社會效益優秀院團進行通報表揚,並在政策、資金、項目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支持。
第二十二條 國有文藝院團負責人工作績效考核和幹部任用以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為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國有文藝院團,取消當年參與先進單位、優秀獎項等評選資格,主要負責人評為“不稱職”。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人國有文藝院團負責人薪酬與包括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在內的綜合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職工工資總額的確定同時考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考核情況,經企業薪酬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社會效益考核不合格的,當年工資總額不得增長。
第二十四條 全省各級黨委宣傳部門、文化和旅遊部門依據考核結果,指導各院團建立健全創作演出及人才培養的良好機制,提升創作演出水平和經營管理能力,對各院團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給予相應支持。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由省委宣傳部、省文化和旅遊廳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