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堅持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主題,遵循舞台藝術規律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著力引導國有文藝院團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創作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文藝作品,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則
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指通過舞台藝術作品創作生產、演出傳播、普及培訓等活動,在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需要以及推動恩施州文化強州建設等方面產生的社會影響和效果。
(一)堅持正確導向
國有文藝院團要加強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始終把握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理想信念,全面貫徹“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在深入生活、紮根人民中進行無愧於時代的文藝創造。
(二)強化精品導向
堅持將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著力提高文藝作品質量,鼓勵國有文藝院團緊扣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時間節點,突出現實題材創作,努力生產更多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相統一的優秀作品,勇攀高峰,推動更多的精品力作轉化為經典之作。
(三)易於操作實施
以國有文藝院團年度創作、演出、藝術普及等計畫目標為考核依據,以創作生產傳播舞台藝術作品的數量與質量為考核重點,構建指標定性與指標量化相結合、專業評審和大眾評價相統一、程式規範、客觀公正的評價考核體系。
三、組織機構
成立恩施州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考核委員會”),由州委宣傳部、州文化和旅遊局、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部門組成,指導做好我州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工作。
主 任:馮興煉 州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州文聯主席
副主任:譚培忠 州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 員:呂 行 州委宣傳部文藝科科長
王 丹 州文化和旅遊局文藝和非遺科科長
石 靜 州財政局教科文科科長
吳倫文 州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科長
考核委員會成員因工作變動調整的,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接續擔任,不再另行發文。辦公室設在州文化和旅遊局文藝和非遺科,負責考核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考核對象
(一)掛省牌州級國有文藝院團1個
湖北省民族歌舞團
(二)縣級國有文藝院團8個
恩施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演中心
利川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館
建始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展演中心
巴東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演中心
宣恩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展演中心
鹹豐縣南劇藝術傳承保護中心
來鳳縣南劇傳習研究所
鶴峯縣文化館(鶴峯縣柳子戲藝術傳承保護中心)
五、考核內容
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主要包括舞台藝術創作、演出和普及3個方面,設一級指標3個、二級指標9個、三級指標19個,各項指標分值總計100分。
(一)創作
創作是國有文藝院團從事藝術生產與經營活動的核心環節,包括院團在考核年度內原創、改編、復排、移植或引進劇(節)目等活動。具體從藝術創作導向、創作機制、年度作品、創作獎項等方面進行評價考核。
(二)演出
演出是國有文藝院團實現社會效益的主要方式,具體從演出場次、觀眾人次、觀看滿意度等方面進行評價考核。
(三)普及
普及是國有文藝院團擴大舞台藝術公眾參與、提升社會藝術素養的重要手段,具體從藝術知識和藝術鑑賞普及活動、藝術培訓、藝術傳播推廣等方面進行評價考核。
(四)一票否決
國有文藝院團必須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和工作導向,維護意識形態安全,凡在內容創作、表演形式、傳播展示中有下列行為的國有文藝院團,年度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評價考核結果直接評定為不合格。
1.違反黨的政治規矩和政治紀律;
2.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3.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
4.因嚴重失信行為被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
5.在考核中有意謊報、造假、瞞報有關考核內容。
六、考核流程
國有文藝院團評價考核試點工作按照院團自評、審核複評、會議評議、綜合定級、結果反饋等5個環節進行。根據考核委員會制定的評價考核評分細則考核評分。
(一)院團自評
國有文藝院團根據評價考核評分細則,對其社會效益實際情況如實自評。
(二)審核複評
考核委員會對國有文藝院團自評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等進行審核複評。
(三)會議評議
考核委員會召開會議,對各院團社會效益綜合情況進行評議,確認院團社會效益最終得分。
(四)綜合定級
考核委員會根據各院團最終得分對被考核院團進行定級,並形成書面評價意見。定級包括優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75分至90分,含75分)、合格(60分至75分,含60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四個等級。
(五)結果反饋
考核委員會對綜合定級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考核委員會將考核結果和書面評價意見反饋給被考核院團。
七、實施步驟
(一)前期謀劃(4月至5月初)
成立恩施州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委員會,制定完善《恩施州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實施方案》和《恩施州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評分細則》,徵求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個國有文藝院團等單位意見,報請州委宣傳部領導審定後組織實施。
(二)啟動考評(5月)
考核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對評價考核工作進行部署,明確工作任務、時間節點和具體要求,啟動考評工作。
(三)組織實施(6月)
1.單位自評(6月上旬),被考核國有文藝院團依據《恩施州國有文藝院團效益評價考核評分細則》完成2020年度自評,並報送自評報告、自評分數和相關佐證材料。
2.審核複評(6月中旬),考核委員會對國有文藝院團自評結果的真實性、完整性、規範性等進行審核複評,並視情況對部分單位評價考核情況進行抽查。
3.會議評議和綜合定級(6月中下旬),考核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被考核國有文藝院團主要負責人匯報2020年度各項考核內容完成情況,考核委員會對各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綜合情況進行評議,確認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最終得分。根據最終得分,對被考核院團進行定級,並予以公示。
(四)結果反饋(6月下旬)
考核委員會辦公室將考核工作情況和考核結果形成書面報告,經考核委員會審定同意後,反饋給相關宣傳文化主管部門和國有文藝院團。
八、結果套用
(一)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由州文化和旅遊局進行通報,並抄送州委宣傳部、州財政局、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省文化和旅遊廳備案。
(二)國有文藝院團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國有文藝院團申報專項資金項目資助等工作的重要依據。對評價考核等級優秀的單位,在政策、項目、資金等方面予以適當傾斜支持。
(三)國有文藝院團負責人工作績效考核和幹部任用應以社會效益評價考核結果為重要依據。對考核不合格的國有文藝院團,取消當年參與先進單位、優秀獎項等評選資格,主要負責人評為“不稱職”(“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