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為進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公積金制度建設,統一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和業務規則,促進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和服務規範化、標準化,制定的辦法。

2024年7月訊息,省住建廳通過實地調研、專題座談,經多次徵求意見後修改完善,並商省財政廳、人行福建省分行形成了《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福建省住建廳
辦法發布,修訂信息,

辦法發布

2024年7月訊息,省住建廳通過實地調研、專題座談,經多次徵求意見後修改完善,並商省財政廳、人行福建省分行形成了《福建省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

修訂信息

新修訂的《提取辦法》共六章四十三條,涉及總則、提取條件、申請材料、提取程式、監督管理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共六條,明確《提取辦法》的制定依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定義、適用範圍、政策制定原則及管理部門職責。
(二)第二章提取條件。共十一條,規定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九種情形,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等住房消費類4種情形及其提取條例;以及“離休退休”、“出境定居”等非住房消費類5種情形及其提取條件。
(三)第三章申請材料。共十一條,對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一種情形,規定具體需要提供的申請材料。
(四)第四章提取程式。共五條,規定公積金提取的辦理程式,公積金中心審核時效以及覆核流程等。
(五)第五章監督管理。共七條,明確違法違規騙取住房公積金的主要情形,以及不同違法違規行為對應的處理規定;規定不予受理職工申請的情形;公積金中心的內控機制要求及責任追究。
(六)第六章附則。共三條,規定了施行時間和有效期,原暫行規定廢止。《提取辦法》自2024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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