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是2009年福建省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09年4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9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福建省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發布文號:閩政〔2009〕13 號
檔案內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的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2009年是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的攻堅年。為確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任務,按照國家、省制定的關於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以及國家與省政府簽訂的《福建省“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和《福建省“十一五”二氧化硫總量削減目標責任書》,現提出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意見,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通過加大污染減排攻堅力度,確保年度污染減排目標不變、力度不減、要求不降。
一、目標任務
根據省“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總量削減目標任務,以及當前面臨的減排形勢,研究確定2009年化學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總量分別減排0.2%、1.5%(具體減排項目見附屬檔案)。
二、工作措施
(一)工程減排
1.生活COD減排工程治理項目
(1)按期建成44座新(擴、改)建城鎮污水處理廠,開工建設4座城鎮污水處理廠。寧德福安、莆田仙遊、漳州東山銅缽、東山雙東污水處理廠要在2009年上半年建成投產;福州連坂、長安、閩清、永泰、馬尾快安二期、福清融元二期、廈門東部(石渭頭)二期、同安二期、海滄改建、泉州石獅二期、漳州詔安、長泰東區、長泰西區、漳浦、華安、雲霄、平和、三明尤溪、大田、將樂、明溪、清流、寧化、莆田閩中二期第一組、荔城、秀嶼、南平順昌、浦城、政和、光澤、松溪、龍巖永定、武平、連城、長汀、寧德古田、柘榮、周寧、壽寧、屏南污水處理廠要在2009年底前建成投產。泉州東海、莆田閩中二期第二組、三明建寧、永安二期污水處理廠要在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主體工程建設,2010年上半年建成投產。(附屬檔案1)
(2)加快污水管網配套,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實際處理負荷。各市、縣(區)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快配套污水管網,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後的實際處理負荷在一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於設計能力的75%。一是2009年日平均處理負荷要達到60%的污水處理廠:福州洋里二期、金山、閩侯、泉州城東、晉江仙石二期、漳州西區(金峰)、龍海、南靖、三明泰寧、南平邵武、建甌、建陽、龍巖漳平、上杭污水處理廠;廈門海滄污水處理廠要達到45%;廈門翔安、三明列西、南平南莊污水處理廠要達到30%。二是2009年日平均處理負荷要達到70~80%的污水處理廠:福州連江、大學城、閩侯青口、廈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