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通告是2002年7月由福 建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
【發布文號】閩政[2002]34號
【發布日期】2002-07-08
【生效日期】2002-07-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閩政[2002]34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我省自1996年起對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進行了全面勘定。截止2001年底,全省188條省內縣級行政區域界線全部勘定完畢,界線的邊界協定書及其附圖分別經省人民政府批准認可,合法有效。根據國務院《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53號)第四條規定,現對188條縣級行政區域界線予以公布。自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涉及行政區域界線的地圖,其行政區域界線畫法一律以省行政區域界線詳圖為準繪製(詳細資訊存省民政廳);任何單位和個人涉及行政區域界線的行為,都必須遵守《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