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武夷山職業學院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武夷山職業學院的批覆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武夷山職業學院的批覆是一項由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武夷山職業學院的批覆
  • 檔案類型:政府檔案
  • 批覆部門: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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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設立武夷山職業學院的批覆是一項由福建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檔案內容

省教育廳:
你廳《關於設立武夷山職業學院的請示》(閩教發〔2007〕34號)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教育部關於“十一五”期間普通高校設定工作的意見》(教發〔2006〕17號)和省政府《關於審批設立高等職業學校有關事宜的通知》(閩政文〔2000〕285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經研究,同意設立武夷山職業學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校名定為“武夷山職業學院”。院址設在武夷山高教園區。
二、武夷山職業學院為專科層次的普通高等職業學校,以全日制高等專科教育為主,同時可開展各種形式的非學歷教育。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暫定為2500人,今後的發展規模依據辦學條件確定。
三、武夷山職業學院屬民辦院校,由武夷山金輝實業有限公司舉辦。南平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廳分工負責管理。學院法定代表人由學院董事長或院長擔任。學院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董事長、董事名單須報省教育廳備案,院長須經省教育廳核准後聘任。學院實行民辦學校的辦學體制和運行機制,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辦學,制定辦學方案和學校章程,建立健全教學、人事、財務和財產管理等各項制度。
四、武夷山職業學院所需經費由學院舉辦者自籌。學院舉辦者承諾投資1.43億元的建設資金須落實到位。
五、武夷山職業學院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培養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具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套用型高級專門人才。學院的專業設定和調整,按有關規定辦理。學院主要面向全省招生,首批招生的專業不得超過6個。
六、武夷山職業學院要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共教育部黨組《關於加強民辦高校黨的建設工作的若干意見》(教黨〔2006〕31號)建立中國共產黨組織。
七、希望你們關心支持武夷山職業學院的辦學,切實做好學院的組建工作,督促學校做好校園建設,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加強學科、專業建設和師資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辦學質量,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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