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閩政[2009]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各大企業:

為做好2009年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關於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部署,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做好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 地區:福建省
  • 內容: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
一、深刻認識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
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畢業生達20多萬人,高校和中職學校畢業生占城鎮新增就業人口一半以上。由於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企事業等用人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能力減弱,社會對高校畢業生的需求減少,2009年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面臨較大壓力和困難。
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這項關係全局的重要工作,是推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的重要保證,是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利益問題的迫切需要,是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各地、各部門、各高校要深刻認識當前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要性,堅持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力爭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率與去年基本持平,並使未就業畢業生在離校後獲得良好的就業服務。
二、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生產一線就業
(一)進一步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政策。重點落實好助學貸款代償、生活補貼、工齡計算、戶口遷移、檔案接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益保障、創業扶持,以及為參加研究生考試、公務員考試和事業單位補充人員考試的畢業生加分等政策,為服務期滿畢業生提供周到的就業服務。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考時,安排專門職位招收服務期滿的高校畢業生,省和設區市黨政機關招考公務員要確保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招錄崗位比例不低於70%.(責任單位:省人事廳、各設區市政府)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有關部門要為到中小企業、基層和生產一線就業的畢業生落戶和人事代理等提供方便。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高校畢業生,各設區市要取消落戶限制。企業吸納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採取優惠措施,鼓勵和扶持新興服務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牽頭單位:省人事廳、各設區市政府;配合單位:省勞動保障廳、省公安廳、省經貿委)
(三)實施基層緊缺人才補充計畫。省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要主動採取措施,積極開發公益性崗位,促進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
——根據我省農村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的需要,今年在全省各地正常招聘中國小教師的基礎上,增加1500個名額用於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擔任緊缺學科的教師。(牽頭單位:省教育廳、各設區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編辦、省人事廳)
——招聘(招收)臨床醫學類專業願意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500名,其中臨床醫學本科畢業生300人、專科畢業生200人;本科畢業生經過兩年臨床能力培訓後,專科畢業生經過三年“專升本”學習和臨床能力培訓,取得本科學歷後充實到農村鄉鎮衛生院工作。培訓期間,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助費。此外,對每位自願到山區鄉鎮衛生院連續工作五年的本科畢業生實行學費代償制,給予每人每年5000~7000元補助。(牽頭單位:省衛生廳、各設區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編辦、省人事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公開招聘1000名農業院校畢業生充實到縣鄉兩級農技推廣機構;支持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積極吸納畢業生就業。(牽頭單位:省農業廳、各設區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編辦、省人事廳、省教育廳)
(四)實施大學生就業項目拓展計畫。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畫、選調生和選聘生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和欠發達地區計畫等就業項目;省級“三支一扶”計畫和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在原招募計畫的基礎上增加20%,總計960人。啟動“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畫”,招募300名高校畢業生從事社區服務,服務期為兩年。(牽頭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省民政廳、團省委、各設區市政府;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
(五)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徵兵工作。對應徵入伍的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鼓勵畢業生為國防建設做貢獻。(牽頭單位:省徵兵辦;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人事廳)
三、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一)實施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扶持政策。抓好《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關於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8]111號)檔案精神的貫徹落實,進一步研究制訂具體政策。
——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等扶持政策。畢業2年以內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自其在工商部門首次註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對於自主創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3年內免費辦理人事代理,提供落戶服務。
——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其他形式小額貸款貼息政策,貼息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萬元,並由財政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以內給予全額貼息。
——設立福建省大學生自主創業擔保基金,為異地創業的高校畢業生申請貸款提供擔保服務。(牽頭單位:省人事廳、團省委;配合單位: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物價局、省地稅局)
(二)實施大學生“十百千萬”創業助力計畫。在全省建立1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基地,扶持100個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為1000名有創業意向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系統的創業輔導,組織100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牽頭單位:省人事廳;配合單位:團省委、省經貿委、省教育廳、各高校)
(三)積極開展創業教育和實踐活動。加強普通高校和職業學校的創業課程設定和師資配備,建設完善一批大學生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為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一條龍”服務。(牽頭單位:團省委、省教育廳,由各高校具體實施)
四、加大緊缺人才培養力度
(一)實施引導大學生繼續升學計畫。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增加緊缺專業人才的招生計畫,努力滿足高校畢業生繼續學習深造的願望。
——在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面向我省產業發展急需的工科類本科專業和十大技能型緊缺人才的相關專業接收高校畢業生繼續學習,本科高校、高職高專院校各安排1萬名,共2萬人;學習期限一般為兩年,實行學分制,按全日制在校生統一管理。廈門大學、華僑大學和省屬本科高校、高職高專接收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畢業生,培養經費按各校原經費來源渠道安排。設區市政府舉辦的高校接收修讀“雙學位”、“雙專業”的畢業生,省財政每年按一定標準的生均經費予以補助。(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省物價局、各設區市政府、各高校)
——適當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規模。增加招收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我省緊缺的工程類等專業學位教育研究生2000人,培養費用由省財政、高校和學生本人各承擔三分之一。(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高校)
——擴大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規模。由普通高職高專進入本科院校學習的應屆畢業生增加至4000名,主要面向我省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能型專業招收學生。(牽頭單位: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各高校)
(二)實施大學生職業能力提升計畫。各高校要通過校企合作、訂單式培訓等多種培訓模式,確保畢業生在離校前都能參加學習實踐活動。組織專業技能不適應社會需求的畢業生到各類職業院校、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進行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參加培訓的畢業生可按規定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職業培訓補貼。高等職業院校要積極實施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雙證書”制度。(責任單位: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財政廳、各高校)
(三)開展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督查和評估。將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作為確定高校招生規模的重要指標,與招生計畫、專業設定、發展規劃等掛鈎,調整人才培養結構,調減就業率低的高校和專業的招生名額,切實解決學科專業設定與就業市場需求脫節的問題。(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事廳)
五、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援助工作
(一)實施大學生就業見習計畫。各級政府要發動企事業單位建立見習基地和提供見習崗位,組織畢業後未就業的畢業生參加見習活動。各級財政相應安排專項經費,為見習畢業生提供基本生活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加強省、設區市兩級就業見習基地建設,2009年省、市兩級示範性見習基地擴展到200家,高校見習基地擴展到500家,組織10000名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活動。每年在省屬企事業單位、中央在閩單位和在榕非公有制企業中徵集1000個見習崗位,組織畢業生開展就業見習活動。(牽頭單位:省人事廳、各設區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直各單位、各高校)
(二)實施大學生就業援助計畫。積極做好家庭經濟困難並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已出台的就業援助辦法,優先安排“雙困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優先招募“雙困畢業生”到公益性崗位就業。各地要對回原籍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當地失業人員扶持政策體系,給予重點幫扶。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為“雙困畢業生”建立專門台賬,開展“一對一”就業服務,落實好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培訓補貼、鑑定補貼等援助政策。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免費為“雙困畢業生”全程提供就業援助。各高校要建立“雙困畢業生”就業援助機制,並給予“雙困畢業生”適當的求職補助。(牽頭單位: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各高校)
六、充分挖掘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
(一)發揮政府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各級政府要充分發揮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項目時,把增加畢業生就業崗位作為重要內容統籌考慮,保護和支持企業發展,千方百計擴大就業。(責任單位:省經貿委、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各設區市政府)
——鼓勵國有大中型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支持困難企業保留大學生技術骨幹。國有企事業單位在接收人員時,應優先考慮吸納畢業生。(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各設區市政府)
——承擔國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項目的單位和高校要積極聘用優秀畢業生,高校的科研專項可吸收畢業生參與研究,其勞務性費用和有關社會保險費從項目經費中列支。各高校可安排科研助手崗位,聘用就業困難的應屆畢業生,費用可從年度經費、科研項目經費等列支。(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各高校)
(二)開展“就業崗位大徵集”活動。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徵集工作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省直各部門、各單位要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和民間社團的作用,廣泛挖掘和收集就業崗位信息;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要大力挖掘畢業生就業崗位;各高校要把收集崗位信息作為當前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重點,收集各行各業崗位需求信息,各方面的就業信息及時匯總至省人事廳,統一向社會發布。(牽頭單位:省人事廳、省勞動保障廳、各設區市政府;配合單位:省直各單位、各高校)
七、強化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
(一)廣泛開展就業服務活動。多渠道、多形式舉辦專場招聘會、網路招聘會和校園招聘會,繼續辦好春季、夏季全省畢業生供需見面會和行業性、區域性公益專場招聘會和網路招聘會,加大招聘會舉辦頻率,為畢業生提供更多就業信息。2009年開始,政府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機構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各類面向畢業生的招聘活動,全部實行用人單位和畢業生免費入場,並為待就業2年內的畢業生提供免費檔案保管和轉遞服務。各級財政對為待就業畢業生免費提供公共服務的人才中介機構給予專項補貼。(牽頭單位:省人事廳、各設區市政府;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財政廳、各高校)
(二)加強就業信息化建設。加快實現區域間、高校間和校企間招聘求職信息共享。各級政府部門、人才中介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高校舉辦的各類招聘會的崗位需求信息和各項就業政策,要通過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套用系統及時匯總,由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公共網和中國海峽人才網對外統一發布。各級人事、勞動保障部門和人才中介機構、各高校要統一就業信息數據標準,實現畢業生就業信息共享,提高就業信息服務水平。(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人事廳;配合單位:省勞動保障廳、省教育廳、各高校)
(三)為畢業生就業提供優質服務。各級人事部門所屬人才中介機構要在辦公場所設立專門面向畢業生的就業服務視窗,組建專門的就業推薦隊伍為畢業生收集就業崗位信息,提供就業推薦服務和後續的人事代理服務。彙編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使每位高校畢業生了解最新就業政策。各高校要認真落實“一把手”工程,確保畢業生就業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三到位”,努力實現就業指導“全程化、全員化、專業化、信息化”。加強職業生涯教育和就業指導課程建設,將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納入教學計畫,著力提高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畢業生就業能力。(責任單位:省人事廳、省教育廳、各高校、各設區市政府)
八、做好教育引導和安全穩定工作
(一)營造促進就業的良好氛圍。教育、人事等有關部門和各高校要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對畢業生就業的重視和關心,發動社會各界關注就業,關愛畢業生,幫助畢業生樹立就業信心。各高校要積極開展以當前就業形勢教育為重點的就業教育活動,加強學生心理輔導和思想政治教育,密切關注畢業生的思想動態,引導學生理性客觀地認清就業形勢,合理調整就業期望值,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成才觀。由相關部門組成宣講團,赴各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政策宣講。(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事廳,團省委、勞動保障廳、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各高校)
(二)高度重視就業安全穩定工作。各地、各高校在預防群體性事件、保證招聘會安全、防範招聘欺詐和傳銷陷阱、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及時排查並消除就業安全隱患,確保就業安全和校園穩定。(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省公安廳、各高校)
(三)加強就業形勢研判與工作督查。2009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實行月報制度。各設區市、各高校要及時將本地、本校畢業生基本情況、用人需求情況、簽約情況、招聘情況、面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就業狀況預測和分析等報送省人事廳匯總。(責任單位:省人事廳、各設區市政府、各高校)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部署,結合本意見精神,制訂具體貫徹意見,並認真抓好落實。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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