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巡撫或福建台灣巡撫總管台灣軍政。在官職上,台灣巡撫屬巡撫官銜,品等為正二品,之後福建台灣巡撫則為從二品。在官餉方面,福建台灣巡撫年薪約為155兩,養廉銀則達1萬兩,而當時工人差役一年薪餉則約為20至30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台灣巡撫
- 品等:從二品
- 養廉銀:養廉銀
- 年薪:155兩
簡述
1885年(光緒11年)台灣建省後,清廷先裁撤福建巡撫,將此官缺移設台灣巡撫。由於改制之初,需要福建協餉,故在台灣巡撫官銜加福建二字,全稱為福建台灣巡撫。台灣省會設於橋孜圖(今台中市),巡撫理當駐此,唯因省城未建,暫駐台北府,並設有欽差行台作為駐省辦公之處。1894年省會改設於台北府。
清代褔建台灣巡撫共有四任,依序為劉銘傳、沈應奎、邵友濂、唐景崧。 首任巡撫劉銘傳任期五年多為最久,其在台主政,推動洋務建設,尤以交通與軍事較具成效。 1891年去職後,布政使沈應奎短暫護理(代理)4個月,之後接任巡撫的邵友濂,原為劉銘傳巡撫任內的 布政使,知台甚深,由於劉銘傳大舉新政,財務透支,遂只能選擇重點完成,予人「盡廢」洋務之感。然在其任內仍擴建台北機器局,鋪設鐵路到新竹。最後一任唐景崧,在1894年甲午戰爭爆發後臨危受命護理,面對日軍的軍事壓力,雖仍盡力布防,仍不能免於割台的命運。
歷任
巡撫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光緒17年4月28日
(1891年6月4日)光緒11年9月5日
(1885年10月12日)設台灣巡撫。
光緒13年(1887年)台灣巡撫改為福建台灣巡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