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福州市鼓樓區公務員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制定全區政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機關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數的管理。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調配政策。
(二)負責擬訂全區政府獎勵表彰懲戒規定,承擔以政府名義表彰人員和集體的審核推薦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
(三)負責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區職稱工作,協調組織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事人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全區人事人才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人才市場開展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管理人才儲備工作。
(五)協助擬訂並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引進的政策;負責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區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
(六)負責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推進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制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直機關、街鎮、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離休幹部有關待遇,指導區直機關退休協會開展工作。
(七)貫徹落實軍轉幹部安置政策,負責擬訂全區營級以下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法,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開展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承擔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承辦區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福州市鼓樓區公務員局內設5個機構:
(一)辦公室(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信訪、政府信息公開、新聞發布、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和信息網路平台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負責起草全區人事人才政策法規、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及辦理工作;承辦區事業單位人事爭議申訴控告案件和人事行政複議工作;管理和指導全區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人事爭議調解和預防工作,依法處理人事爭議,承擔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考錄與考核調配科
貫徹執行全區政府系統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分類、職位管理等制度;負責區直政府系統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位和非領導職數的設定、管理;指導協調各部門組織實施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政府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政府公務員及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登記工作; 負責全區政府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的申報工作;承辦全區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人員考試錄用及招聘工作;承擔以區政府名義向區人大提交政府組成人員任免提案有關工作,承辦區管有關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負責全區政府系統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系統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考核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以國家和省、市、區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審核推薦;組織、指導和協調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懲戒工作的指導和處分決定備案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承辦區直行政機關人事爭議申訴控告案件和人事行政複議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政府公務員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計畫;研究擬訂全區政府系統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政策,承辦區直政府系統公務員、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我區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政策,編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全區接收和安置軍隊轉業幹部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貫徹實施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政策法規,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組織開展有關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組織並對評審工作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崗位考核;承擔區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才科
統籌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有制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企業人才統計工作;編制人才、智力引進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才的引進工作和引智項目的申報工作;協助擬訂並組織實施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承擔全區人才智力的對外聯絡與交流合作,配合實施國際人才交流與合作政策;配合承辦回國來榕定居專家服務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院士、專家來榕公務活動的聯繫、服務工作;負責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青年專業人才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高技能人才等的推薦、培養和管理工作;配合開展專家考察、休假、宣傳和表彰活動;指導和管理人才市場;牽頭擬訂全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負責非師範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非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派遣和就業統計分析工作,培育和管理畢業生就業市場;負責全區人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的統籌規劃、指導和協調,管理人才儲備工作;承擔區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工資福利與退休科(區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制度、政策及標準,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貫徹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控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工資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工齡計算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疾病、工傷、生育、死亡、離退休等待遇的政策;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各類假期制度的實施辦法;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承擔區直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解聘辭聘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相關業務的審核、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離休幹部有關待遇,指導、檢查全區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工作。
人員編制
福州市鼓樓區公務員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名(含原為退休老幹部服務的管理人員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含兼職1名)。區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