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體育局

《福州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經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並經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體育局
  • 地點:福州市
  • 檔案號:閩委辦〔2010〕46號
  • 性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編制規定,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附則,信息公開指南,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監督方式,

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46號)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榕委〔2010〕28號),設立福州市體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管理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職責交給市體育總會。
(三)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四)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全市區域性體育發展;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市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三)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和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全市體育訓練,負責全市運動隊伍建設和體育人才的培養;組織協調各類體育競賽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四)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促進體育市場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六)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及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七) 指導、組織體育宣傳、科研和教育工作。
(八)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宣傳、信息、普法、電子政務、保密、檔案、安全、政務公開、信訪、績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預算管理以及機關財務、行政事業經費、專項資金、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管理全市體育外事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及與港澳台的體育交流與合作。
(二)民眾體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負責指導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的有關工作;協調市體育總會等組織開展全市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和殘疾人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協調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負責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評定和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
(三)競技體育處(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指導體育訓練、競賽、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組織參加全國城市運動會和其他重大體育競賽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協調市本級承辦的國內外重大體育競賽的組織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審批工作;負責二級裁判員和運動員的評定和管理工作;審批和頒布全市各運動項目的最高紀錄;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研究制定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規劃;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和學生體育教育工作;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競賽活動;組織指導重大青少年國內外體育比賽參賽工作。
(四)體育事業管理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提出體育產業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體育產業發展;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和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直屬單位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市級主辦或承辦的大型體育活動的政府採購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體育市場管理;指導系統內體育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工作,開展體育公共服務工作;負責體育統計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
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則,編制《福州市體育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務。
本《指南》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查閱本《指南》。
福州市體育局確定為福州市文化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體育信息公開工作。市體育局的信息公開由市體育局辦公室負責,市體育局各部門的信息公開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機構負責。
全市體育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市體育局向社會主動公開的信息範圍包括:
1、機構名稱、辦公地址、工作職責;主要領導姓名、職務、簡歷及工作分工;內部處室設定、基本職能及其人員分工、聯繫電話;
2、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3、幹部任免公示;公務員錄用程式及錄用結果;
4、體育行政許可項目審批備案流程及審批備案情況;
5、我局主辦的大型體育賽事及民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情況;
6、工作簡報、體育工作動態;
7、其他便民服務項目(如體育知識等);
(二)公開形式
本局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福州”上公開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福州”網站上查閱,也可以在檔案館、公共圖書館等設定政府信息公共查閱場所查閱,或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有關媒體獲取相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各類信息產生後,本局將儘快予以公開,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局主動公開以外的體育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請獲取,本局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本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負責對信息進行加工或者其他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局申請獲取政務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也可委託他人代為填寫政務信息公開申請。
(一)公開範圍
本局可以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範圍為部分主要歷史年份的體育年鑑資料、體育工作有關情況。
(二)受理機構
市體育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樓區道山路59號三座市體育局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三)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下的市體育局子網頁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福州市體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從“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下載《申請表》或向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向受理機構送交。
3、口頭申請
採用書面形式申請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
(四)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向申請人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書面答覆;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受理機構須徵求第三方的意見,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可以參見“中國福州”政府入口網站上的流程圖
(五)依申請公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政府信息免費向社會公開,但是根據《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