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長樂區交通運輸局

福州市長樂區交通運輸局

福州市長樂區交通運輸局(加掛“福州市長樂區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州市長樂區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福州市長樂區吳航街道西洋中路29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交通行政執法工作。
  (二)擬訂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參與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公路、水路運輸樞紐規劃、建設和管理。
  (三)承擔全區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質量、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指導、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的日常工作。
  (四)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公共運輸、出租汽車運營和汽車租賃等工作;承擔區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亂”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處堡姜章匪置工作棄巴霸,承擔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指導全區章棗槓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公路、水路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公路、水路交船凝通運行情況,開展有關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協調有關科技項目研究,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七)按有關規定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行業審查意見;按規定負責交通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內部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承擔本部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體制改革等工作;負責編制年度財務計畫、編制季(月)度財務報表;負責交通建設資金調度並監督其使用;指導全區交通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全系統財務審計、統計工作、國有資產管理和保值增值及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工作、局機關行政經費收支結算工作,指導全區交通運輸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計畫基建科(交通戰備科)
  指導交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公路、水路項目立項、可研審批或核准提出初審意見;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管工作;起草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維護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組織交通建設項目中重大技術問題的審核,協調交通建設工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群養公路、水路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工作;組織公路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公路防汛、防台等搶險救災與保暢通工作;指導、督促交通戰備工程建設。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區交通戰備工作,負責編制和實施本地區交通保障計畫,組織、指導國防交通保障隊伍建設,負責本地區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為本地區內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提供交通保障。
  (三)安全監督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道路運輸、轄管通航水域交通、城市公共運輸的安全監督工作;承擔轄管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污染防治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道路運輸、轄管通航水域安全生產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四)運輸管理科
  擬訂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遷碑承境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核轉報工作;按規定組織協禁只旋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公共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協調交通系統對台工作,承擔區促進對台“三通”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區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乎洪仔策,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承擔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的指導工作;承擔公交線路、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公共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區農村客運站建設工作;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綜合信息平台的建設與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鄭竹
  (三)安全監督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負責道路運輸、轄管通航水域交通、城市公共運輸的安全監督工作;承擔轄管通航水域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污染防治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道路運輸、轄管通航水域安全生產事故、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
  (四)運輸管理科
  擬訂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的審核轉報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公共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協調交通系統對台工作,承擔區促進對台“三通”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區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起草全區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指導全區公路、水路交通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交通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道路、水路運輸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承擔公共運輸、出租汽車的指導工作;承擔公交線路、公路運輸線路、營運車輛、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不含拖拉機)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承擔水路運輸及其輔助性經營的監督管理;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運輸與緊急客貨運輸;參與擬訂道路、水路運輸、公共運輸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全區農村客運站建設工作;起草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化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交通重大科技、信息化項目研究,負責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科技信息和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指導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自主創新;負責全區交通運輸綜合信息平台的建設與管理。

現任領導

局長:鄭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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