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起,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2019年貫徹落實《福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做好配套政策檔案的制定實施,初步完成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設計,並與國家、省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配套制度相銜接;加強案例篩選,...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於2017年8月29日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印發的《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方案簡述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8...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是為逐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制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12月3日印發並實施。政策全文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黨的十八屆...
《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8年6月20日印發。方案發布 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通過試點逐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形成相應的鑑定評估管理與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及運行機制,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0...
福建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通知》精神,加快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總體要求和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
第一條 為推進全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規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落實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辦發〔2018〕28號)...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完善生態環保責任追究制度,促進受損生態環境修復,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魯辦發〔2018...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中辦發〔2017〕68號)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四川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川委辦〔2018〕30號)精神,建立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
《青海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是2018年9月青海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出台的制度。該方案明確在全省範圍全面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到2020年將在全省範圍內建成責任明確、途徑多元、機制完善、技術規範、保障有力、應賠...
《蚌埠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我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中辦發〔2015〕57號)《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程式化、制度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中央《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財政部等9部門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財資環〔2020〕6號),以及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要求,制定...